编辑: qksr 2019-07-3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C J J / T ―

2 0

1 x P 备案号 J ― 201x 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ood waste treatment plant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ood waste treatment plant CJJ/xxxC 201X (征求意见稿)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x 年xx 月xx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X 北京

1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 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02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并增加行业标 准〈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主编单位的函》(建标[2012]

27 号) 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 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运行管理;

3、维护保养;

4、安全 管理.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本规程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1

2 运行管理.1 2.1 一般规定

1 2.2 计量设施.2 2.3 卸料设施.2 2.4 预处理系统.2 2.5 厌氧消化及附属设施.3 2.6 好氧堆肥系统

5 2.7 饲料化系统

5 2.8 污水处理设施

5 2.9 臭气处理系统.6 2.10 电气与自控系统

6 2.11 检测室.7 2.12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8

3 维护保养.10 3.1 一般规定

10 3.2 计量、卸料设施.10 3.3 预处理设备

10 3.4 主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11 3.5 环保设施.12 3.6 电气与自控系统.12 3.7 检测室.13

4 安全管理.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计量系统.15 4.3 厌氧消化及附属设施.16 4.4 机械设备系统.16 4.5 电气与自控系统.17 4.6 检测室.17 4.7 应急预案

17 本规程用词说明.19 引用标准名录.2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Operation Management.1 2.1 General Requirements

1 2.2 Metering Facility

2 2.3 Unloading Facility

2 2.4 Pre-treatment System

2 2.5 Anaerobic Diges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y

3 2.6 Aerobic Composting System

5 2.7 Feeding System

5 2.8 Sewage Treatment System

5 2.9 Deodorizing System

6 2.10 Electrical and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6 2.11 Detecting Room

7 2.12 Records and Reports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8 3 Maintenance.10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3.2 Metering and Unloading Facility

10 3.3 Pre-treatment Equipment

10 3.4 Main treatment Equipment and Ancillary Facility

11 3.5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y

12 3.6 Electrical and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12 3.7 Detecting Room

13 4 Safety Management.1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4.2 Metering Facility

15 4.3 Anaerobic Diges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y

16 4.4 Mechanical Facility System

16 4.5 Electrical and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17 4.6 Detecting Room

17 4.7 Emergency Plan

1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9 Normative Standards.20

1 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要求,保障餐厨垃圾处理厂正 常、安全运行,达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安全管 理. 1.0.3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运行管理2.1 一般规定 2.1.1 餐厨垃圾处理厂严禁接受有毒有害污泥、有害垃圾. 2.1.2 餐厨垃圾处理厂应依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 规程、各设施和设备运行管理手册,并定期修订. 2.1.3 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 的规定 和对本厂设计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2.1.4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1.5 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应了解本厂 处理工艺. 2.1.6 应在显著位置标示工艺流程图、自控系统及供电系统图等.各岗位的明显 部位,应张贴必要的工作

图表、操作规程,宜对全场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2.1.7 各种设施、 设备应保持清洁, 应防止水、 泥、 气泄漏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2.1.8 启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 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 行. 2.1.9 各岗位的操作人员, 应按时填写必要的运行记录、 当班工作记录与交接班 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原始记录. 2.1.10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工艺和管理要求,按时巡视检查设施、设 备及其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2.1.11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2.1.12 厂内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通道应保持畅通. 2.1.13 车辆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应规范管理,并应做好记录. 2.1.14 发现运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上报并记录 处理结果. 2.1.15 应对各项运行指标、能源和材料消耗等准确计量,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 计量合格要求.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进行成本核算. 2.1.16 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厂均应登记. 参观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 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餐厨垃圾处理厂.

2 2.2 计量设施 2.2.1 计量登记除了餐厨垃圾重量外,还应包括餐厨垃圾来源地、运输单位、运 输车车牌号、进场时间等情况,计量人员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交班记录和每月 统计报表工作,并存档上报. 2.2.2 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计量站房内各种设备应保持使用正常. 2.2.3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地磅计量误差,经当地计量监督部门校正合格后, 出具合格证明. 2.2.4 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 应立即启动备用计量方案, 保证计量工作正常进行;

当计量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 应采用手工记录,待系统修复后及时将人工记录数 据输入计算系统. 2.2.5 当餐厨垃圾实际收运量与设计值或规定值偏差超过 30%时,应将情况通知 有关部门. 2.2.6 进入处理厂的餐厨垃圾宜定期进行理化成分检测;

操作人员可随机检查进 厂垃圾成分,严禁混有违禁物料的运输车进厂. 2.3 卸料设施 2.3.1 餐厨垃圾运输车在卸料场地不得泄露和遗洒,在垃圾倾倒前宜进行沥水处 理. 2.3.2 运输车卸料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对运输车和卸料间地面进行冲洗. 2.3.3 餐厨垃圾在暂存、缓冲容器的停留时间,夏季不宜超过

6 小时,冬季不宜 超过

10 小时. 2.

4 预处理系统 2.4.1 杂质分选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杂质分选设备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试车;

2 当采用人工分选时粗大杂质分选率应不小于 90%,设备分选的不可生物降 解杂质分选率应不小于 95%, 除砂率应不小于 90%, 有机物损失率应不大于 5%;

3 杂质分选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4 分选出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统计计量;

5 清除的杂物宜经压榨后含水率不大于 60%, 杂物应打包后采取卫生填埋或其 它无害化处理措施进行处置;

3 6 每日工作完毕,应对杂质分选设备进行清洗. 2.4.2 破碎浆化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浆化设备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试车;

2 破碎浆化后的物料粒径应满足后续主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

3 运行中若因物料阻塞而造成停车,应立即关闭电动机,将物料消除后方可 再次启动;

4 停机前应首先停止加料工作,待设施内被粉碎物料完全排除后,方可关闭 电动机;

5 每日工作完毕,应对破碎浆化设备进行清洗. 2.4.3 油脂提取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脂提取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开机、运行、停机;

2 油脂提取设备应保持整洁,应无臭气外溢和无 跑、冒、滴、漏 等现象;

3 液相油脂提取率应大于 95%, 当同时采用固相油脂提取时提取率应大于 90%;

4 应对提取的油脂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严禁用于生产食用油或食品加工. 2.5 厌氧消化及附属设施 2.5.1 厌氧消化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厌氧消化装置在启动运行前应进行试水和气密性试验,当有漏水或漏气时 应进行修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 向厌氧消化装置投加餐厨垃圾应按具体工艺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投配率和间 隔时间进行,应防止出现酸化;

3 厌氧消化装置内料液的 pH 值、挥发酸、总碱度、温度、气压、产气量和 沼气成分等应定期监测, 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厌氧消化装置运行工况或采取 相应措施;

4 厌氧消化装置运行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料破碎浆化粒度宜小于 8mm,碳氮比(C/N)宜控制在(25~30) :1,pH 值宜控制在 6.5-7.8,碱度(以CaCO3 计)宜控制在 2500-5000 mg/L;

2) 湿式厌氧消化工艺的物料含固率宜为 8%-18%,干式厌氧消化工艺的消化物 含固率宜为 18%-30%;

3) 中温厌氧消化工艺宜控制在 30-38℃,高温厌氧消化工艺宜控制在 50-60℃,

4 物料温度上下波动不宜大于 2℃. 4) 可生物降解有机物降解率宜大于 80%,有机负荷宜在 3kgVS/m3 ・d 左右;

5) 吨餐厨垃圾产气量宜大于 60m3 /t,容积产气率不宜小于 2m3 /m3 ・d,沼气中 甲烷含量宜大于 60%. 2.5.2 贮气柜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气柜的贮气量和压力,应每班按时观测并做好记录,并保持其工作压力符 合设计要求;

2 雨雪天气出现积雪积冰现象,应及时清除;

3 贮气柜的水封应保持设计水封高度, 夏季应及时补充清水;

冬季气温低于

00 C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 应定期测定贮气柜水封槽的 pH 值,pH 值小于

6 时应及时换水;

5 严禁在贮气柜低水位时排水;

6 沼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定期排放,并采取防沼气泄露措施. 2.5.3 沼气净化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分离器的冷凝水应定期排放.排水时应防止沼气泄漏;

2 脱硫装置应定期排污;

3 脱硫装置中的脱硫剂应定期再生或者更换,冬季气温低于

00 C 时,应采取防 冻措施;

4 当采用干式脱硫时脱硫率应大于 90%, 当采用湿式脱硫时脱硫率应大于 60%. 2.5.4 沼气发电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人员应每小时巡视一次,检查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随时掌握负载的变 化情况, 经常检查发电机进气管路是否漏气及冷凝水是否过多, 并做好运行记录, 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或上报主管部门;

2 沼气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洗;

3 沼气应急燃烧火炬打火失败率宜小于 5%,并应在 10%~110%负荷范围内稳 定运行;

4 火炬燃烧时宜不见明火. 2.5.5 沼渣处理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计每日沼渣产生量;

5 2 沼渣脱水设备和干化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 应根据沼渣性质及运行情况调整沼 渣脱水设备和干化设备的运行参数;

5 沼渣采用高温堆肥工艺处理时,可按本规程 2.6 执行. 2.6 好氧堆肥系统 2.6.1 餐厨垃圾进行好氧堆肥处理时,可与园林废弃物、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 物混合堆肥. 2.6.2 好氧堆肥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CJJ/52 的有关规定. 2.6.3 好氧堆肥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 技术规程》CJJ/T 86的有关规定. 2.6.4 好氧堆肥成品污染物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8172 的要求. 2.6.5 当好氧堆肥成品加工制造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时,制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有机肥料》NY

525 和《生物有机肥》NY

884 的要求. 2.6.6 当堆肥成品加工制造腐殖酸时,制成的腐殖酸产品质量应符合《餐厨垃圾 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中表 7.4.2 的要求. 2.7 饲料化系统 2.7.1 餐厨垃圾进行饲料化处理时,处理前存放时间冬季不得超过

10 小时,夏季 不得超过

6 小时,应确保存放过程中不发生霉变. 2.7.2 餐厨垃圾在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前,应对其进行检测,发生霉变的餐厨垃 圾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得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 2.7.3 应采取措施保证病原菌杀灭率大于 99.99%. 2.7.4 投加菌剂应为国家有关部门列表允许使用的菌种. 2.7.5 饲料成品质量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以及国家现行有关饲料产 品标准的规定,不得生产反刍动物饲料产品. 2.8 污水处理设施 2.8.1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 维护................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