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2-09

4 C 目标公司污水处理厂的详情载列如下: 目标 公司名称 位置 污水处理厂名称 项目模式 运营中每日 处理量每日 总处理量 (吨日) 特许经营期 (年) 阳谷公司 山东省 聊城市 阳谷县污水处理厂 一期 移交、运营及 移交(TOT) 40,000/40,000

30 (自二零一二年起) 阳谷县 二期 建设、运营及 移交(BOT) 0/40,000 莘县公司 山东省 聊城市 莘县污水处理厂 一期及 二期 TOT 20,000/40,000

30 (自二零一三年起) 莘县 三期 BOT 0/30,000 聊城公司 山东省 聊城市 聊城市城南 污水处理厂 BOT 15,000/30,000

30 (自二零一一年起) 嘉祥公司 山东省 济宁市 嘉祥县 嘉祥县 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15,000/30,000

30 (自二零一零年起) 有关卖方及买方的资料 卖方为一家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卖方及其附属公司主 要从事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市政工程及垃圾焚烧发电的项目建设以及利用其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 买方为一家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全部股权.买方主要从事投资以及在中国运营污水处理设施. C

5 C 拟进行该等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是中国投资及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领先民营公司.物色合适的投资机会收购 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具产生稳定回报的潜力的污水处理厂,乃本公司的策略.该等交 易将在於中国扩充污水处理业务以及扩大收益及溢利来源方面令本公司受益.因此,董事认为,协议的条款以及协议项下的该等交易属公平合理,为正常商业条 款,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协议项下的该等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 (按合并基准计) (根鲜泄嬖虻 14.07 条计算所得) 高於 5% 但低於 25%,故协议项下的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 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刊登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 指 卖方与买方就买方收购卖方所持有於每家目标公 司的 90% 股权所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6) ,一家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C

6 C 「嘉祥公司」 指 嘉祥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一零 年十二月十五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於紧接 该等交易前由卖方全资拥有 「聊城公司」 指 聊城市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一二 年四月十九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於紧接该 等交易前由卖方全资拥有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污水处理厂」 指 阳谷县污水处理厂、莘县污水处理厂、聊城市城 南污水处理厂及嘉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 指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 一家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 由本公司间接持有其全部股权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目标公司」 指 阳谷公司、莘县公司、聊城公司及嘉祥公司 「该等交易」 指 买方根橄蚵舴绞展 90% 股权的交易 C

7 C 「卖方」 指 山东国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零九年 五月十四日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 「莘县公司」 指 莘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一三年 八月二十三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於紧接该 等交易前由卖方全资拥有 「阳谷公司」 指 阳谷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一二 年七月十七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於紧接该 等交易前由卖方全资拥有 承董事会命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主席 赵隽贤 香港,二零一四年八月十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赵隽贤先生、张为众先生、刘志伟女士、顾卫平先生及王立彤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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