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2-0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8) 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适用於2016年5月26日举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贵行」 或 「本行」 )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附注2) 为贵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元之H股股(附注3)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4和附注5) 或 地址为 及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贵行订於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上午9时30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B1层会议室举行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 ,并在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投票及行使法律、法规及贵行章程赋予代表的一切权利. 本人吾等希望本人吾等的代表按以下指示就将於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 (附注:*表示特别决 议案) 编号 特别决议案 赞成 (附注6) 反对 (附注6) 弃权 (附注6) 14.* 审议及批准关於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15.* 审议及批准关於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签名: (附注7) 日期:2016年月日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姓名. 2. 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 请填上与本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全部 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行股份有关. 4. 凡有权出席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数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行股 东,惟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5. 如欲委任主席以外的人士出任代表,请删除 「大会主席」 等字,并在适当空位上填上欲委任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如未填写姓名,大 会主席将成为 阁下的代表.对本补充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简签始可. 6. 注意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 「赞成」 栏内填上 「3」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 「反对」 栏内填上 「3」 号. 阁 下如欲放弃投票,请在 「弃权」 栏内填上 「3」 号.如 阁下并无在本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上作出具体投票指示,获委任为 阁下代表的 人士可自行酌情决定是否投票及 (倘投票) 如何投票,而除另有指示外,该代表亦可自行酌情就於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的任 何其他事项 (包括对决议案的修改) 投票或放弃投票.计算通过决议案所需的大多数包括该等 「弃权」 票. 7. 本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人士签署并注明日期.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本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须加 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属联名股东,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可亲自或委 任代表出席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 8. 本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者) 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须於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填妥并交回本行於香港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位於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的办事处,方为有效. 9. 填妥及交回本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影响 阁下亲自出席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 10. 股东或股东代表於出席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时应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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