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3-01-16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会议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下 劳工科与劳工处合并的建议 本文件告知各委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下劳工科与劳工处合并的建议,并附上草拟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文件.

2. 请各委员参考有关文件.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 工科)二零零三年五月立法会 CB(2)1965/02-03(04)号文件 初稿 EC(2002-03)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2003 年5月28 日总目90- 劳工处总目145- 政府总部:经济发展及劳工局(经济发展科)总目157- 政府总部: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工科)分目001 薪金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以便由2003 年7月1日起,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下劳工科和劳工处合并,并开设一个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政务助理常额职位-(a) 开设下述常额职位(i) 在总目90 项下C1个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8点)(181,700 元)EC(2002-03) 初稿 第2页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117,040 元至124,305 元)(ii) 在总目145 项下C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职级相等於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117,040 元至124,305 元)(b) 删除下述常额职位(i) 在总目90 项下C1个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6点)(163,205 元)1个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117,040 元至124,305 元)(ii) 在总目157 项下C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117,040 元至124,305 元)(c) 稍为更改并重新分配现时劳工处编制内其他首长级职EC(2002-03) 初稿 第3页位的职务和职责;

以及(d) 在2003-04 年度,把总目90 劳工处的常额编制内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2,565,300 元,即由644,461,680 元增至647,026,980 元,以反映劳工科和劳工处合并后的非首长级职位编制.问题目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下劳工科(下称劳工科)负责制定劳工政策,劳工处则负责执行有关政策.为了精简架构,劳工科和劳工处可以合并,以便把劳工政策制定和执行两方面的职能合而为一,从而提高效率和节省开支.在问责制下,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亦需要一名政务助理为他提供行政支援.建议2. 我们建议由2003 年7月1日起,把劳工科和劳工处合并为一个新组织.新组织仍称为劳工处.我们亦建议由2003 年7月1日起,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级相等於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职衔定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政务助理.整体建议涉及首长级职位数目变动和调配安排,详情如下:EC(2002-03) 初稿 第4页(a) 在总目90 项下,开设两个首长级职位,即一个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8点),职衔定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 劳工)( 下称常任秘书长(劳工)) 劳工处处长,以及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 衔定为劳工处助理处长;

(b) 在总目145 项下,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级相等於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职衔定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政务助理;

(c) 删除三个首长级职位,即总目90 项下一个职衔定为劳工处处长的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6点)和一个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总目157 项下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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