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2-12-3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

第三节 股东的义务

第四节 股东大会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八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党、工、团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8 年10 月29 日修订) 本章程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体改生 [1998]42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于

1998 年6月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注册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码为:3100001005356) .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9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内资股)24000 万股,并于

2003 年10 月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268 号 邮政编码:20001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1,716.419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依法治企、科学治企、从严治企的理念,以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 合规、 管理规范、 守法诚信的企业为目标, 坚持法治体系、 法治能力、 法治文化一体化建设,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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