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2-12-29

电话:0766-82983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1、市区内乘8路或11路线: 途经:城西车站---爱家超市---同福超市对面---电影院---区民政局---肯德基---云中---罗纱---河口街---行政中心路口(时间:半个钟一班)

2、六都办事群众到车站乘坐 六都-----行政服务中心 班车,每天由六都开始发三班车.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依据文号 粤府令第248号 条款号 附件第66条至76条 颁布机关 省政府颁发 实施日期 2018-01-08 广东政务服务网

3 下载日期: 2019-6-12 条款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 放管服 改革,赋予各市政府更多自主权,经充分研究 论证,省政府决定将7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 收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26项.23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55项采取委托实施. 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 ,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实施.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市放权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调整行政职权 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除另有规定外,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要与各市承接部 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省、市有关部门要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细化明确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的事项 ,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省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 查.事项下放或委托后,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涉及提 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及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变更事宜,由省法制办会省直有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自交接之日起 ,由各市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省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省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 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编办备案.

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事项的有关法律 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 系统或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各市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省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其 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上下左右衔接,确保落实到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干部下基层蹲点、挂 职等形式,加强对各市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基层承接能力.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提供审 批专用号章、提供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受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 ,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指出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 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清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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