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2-12-11

200 万kWh/a 市政电网 绿化 - 厂区绿化由公司统一维护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有组织 VOCs、NOx、颗 粒物、SO2 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 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 VOCs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 400t/a 依托千灯污水处理厂 噪声 厂房隔声、 消声、 减振 厂界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要求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 50m2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生活垃圾

5 个垃圾箱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年运行

250 天,实行

3 班8小时工作制;

? 本项目新增员工

40 人.

5、项目所在地块及平面布置情况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5.本项目拟建于昆山市千灯镇曼氏路

12 号.项目周 边现状:东邻国都化工,以东为黄浦江路;

南邻曼氏路,以南为沁香苑、曼氏香精;

西邻河道,以西为洽兴化工;

北邻善浦路,以北为登益复合建材.本项目距离南侧

8 沁香苑最近距离 214m,南侧沁香苑为本项目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6.

6、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2 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 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 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 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 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 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选址规划:本项目位于选址于千灯镇规划的工业区内,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的工 业用地(附图 3) .项目不属于太湖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项目.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昆 山市和千灯镇的发展规划及其他的相关规划,选址合理.

7、生态红线保护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以及 新一轮昆山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昆山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共有

14 处,与本项 目关系较为密切的生态红线保护区汇总见表 1-6. 表1-6 本项目与淀山湖(昆山)重要湿地空间关系一览表 红线区 域名 主导生态 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与本项目相 对位置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淀山湖 (昆山) 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 / 昆山市南部,涉及到淀山湖镇、张浦镇、周庄镇、 锦溪镇,该保护区主要由淀山湖、澄湖、白莲湖、 长白荡、白砚湖、明镜湖、商秧潭、 杨氏田湖 、 陈墓荡、汪洋湖、急水荡、万千湖、阮白荡、天花 荡14 个湖泊湖体及其沿岸 50m 陆域范围组成, 还 包括淀山湖风景名胜区范围: 东沿复兴路、 永利路 至永字路,北至新乐路,南面、西面均至淀山湖湖 体 (不包括淀山湖河蚬翘嘴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的核心区,含白莲湖、陈墓荡、汪洋湖、杨 氏田湖、阮白荡、天花荡重要湿地) 西南, 6.7km 根据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 及昆山市生态红线规划 (附图 4) , 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 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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