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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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WEICHAI POWER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8)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联 交所」 ) 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的公告,仅供参阅.中文公告的全文刊登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谭旭光中国山东潍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於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谭旭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 张泉先生、李大开先生及方红o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江奎先生、杨世杭先生、陈学俭先生、Julius G. Kiss先生及韩小群女士;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征先生、李世豪先生、卢毅先生、朱贺华先生、张振华先生及李录温先生.

1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3-02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3年6月3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7人,实际出席董事17人,收回有效票 数17票.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行使凯傲公司认购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 《关于公司境外投资暨行 使境外公司认购期权的议案》,即通过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Weichai Power (Luxembourg) Holding S.à r.l.(下称"潍柴卢森堡")拟 行使下列认购期权:(1)KION Holding

1 GmbH(下称"凯傲公司") 认购期权;

(2)Superlift Holding S.à r.l.(下称"Superlift") 3.3%认购期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被 授权人在本次交易约定的行权条件和投资金额上限的原则框架内: (1)根据市场环境及交易条件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交易及 确定交易的具体方案;

(2)批准及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法律文 件;

(3)办理本次交易所涉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申请程序及手

2 续;

(4)办理本次交易的其它一切相关事宜. 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8日和2013年4月23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据公司所知,截至目前凯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称"首次 公开发行")已开展相关筹备工作,并预期于本年度夏季前完成其股 份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考虑到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叉车行业 的增长及乐观前景、凯傲公司的业务表现及盈利能力提高、首次公开 发行的预期经济参数, 以及潍柴卢森堡在完成行使凯傲公司认购期权 后将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要求由潍柴卢森堡提名的三名人士成为 凯傲监事会的成员,以维持对凯傲公司的长期战略投资等诸多因素, 且根据《凯傲公司股东协议》(即潍柴卢森堡、Superlift和凯傲管 理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签署的股东协议)中有关公司须于2013年6 月3日前决定是否行使凯傲公司认购期权之约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批 准本次潍柴卢森堡在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行权条件 和投资金额上限范围内全部行使凯傲公司认购期权之交易. 在本次凯 傲公司认购期权全部行使完成后, 潍柴卢森堡所持凯傲公司股份将随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紧邻上市前而有所增加, 以致潍柴卢森堡在凯傲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凯傲公司股份占凯傲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的比例可增至30%.关于Superlift3.3%认购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视其后的市场环境及交易条件 再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及确定该交易的具体方案. 另,根据2013年5月29日签署的《凯傲公司股东协议》,公司与 Superlift股东等相关方达成一致, 潍柴卢森堡之Superlift3.3%认购 期权有关在凯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三个月内行使的期限又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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