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2-12-02
【律师解答】 李先生来电: 我与某贸易公司于2007年3 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3月, 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 打算让我与其他需要签订劳动合 同的人续签劳动合同, 但恰巧我当 时在外地恰谈业务暂时回不来. 该公司于是让我的好友、 公司的另 一个员工张某替我在劳动合同上 签了字,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前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 劳动合同期 限也是三年.我回到公司后, 张某 将代签合同之事告知了我, 并说续 签的合同与以前的合同内容完全 一致, 公司人保部的工作人员也将 代签合同一事告知了我, 我听了之 后没什么表示.2011年2月, 我因 找到一份待遇福利各方面更好的 工作离开公司.该公司遂起诉我 要求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请问, 同 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 是否该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法律咨询 律师随笔 关于讨债的思考 李某回到公司后, 张某把自己代签 劳动合同的事告诉了他, 李某没有作出 任何表示.李某既未主动追认张某实施 的无权代理行为, 又未作出对此无权代 理行为不予追认的明确表示, 那么这种 沉默状况下无权代理的行为效力应该如 何认定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 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 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 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 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 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 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视为同意.也就是说, 在无权代理的情 况下, 被代理人知道该无权代理事由后, 既没有明确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肯定, 也没有作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否认表示 的, 视为默许, 即同意.故该案中张某代 李某与该贸易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合 法有效. 最后, 为了促进社会就业和人才流 动,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张某为 李某与贸易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 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即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因此, 李某如果找到待遇、 福利更 好的工作, 只要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 同程序, 即可合法解除该份劳动合同, 无 须承担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而在该案 中, 因李某认为张某代其签订的劳动合 同无效, 而自行离职, 属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 如果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则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政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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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经常有人咨询, 别人欠我

50 万元, 要了很长时间要不会来怎么办?然后就 和我说: 我把欠条卖给你怎么样?40万 元你就拿走;

或者说, 你能不能找两个人 逼住他给我要回来? 经过询问, 我会回 答: 就你的情况, 你应该先起诉! 接下 来他们就会说: 起诉太麻烦、 起诉太浪 费时间, 等等. 别人也欠过我很多钱, 更不用说我 经常为别人要钱, 所以我可以负责任地 告诉你, 以上这些想法也好、 认识也好, 都是完全错误的.现实中我发现, 很多 人不愿意起诉到法院.这是一种由无知 和误解导致的恐惧, 下面我就解释一下 平常人对法院的误解. 向法院起诉很麻烦、 很浪费时间 吗?没错, 会麻烦、 会浪费时间, 但绝对 没你想象得多.试问, 你做什么事情不 花费时间和精力呢?你每次找欠你钱的 人要债, 岂不是件很麻烦很浪费时间的 事?反而, 找法院才是既省时又省力. 法院就在那儿, 他不会躲你不接你的电 话, 只要你跑得勤, 法院的程序也会走得 快, 比起你做的那么多费时费力的无用 功来说, 你每次去法院基本上都不会白 跑. 法院执行有力度吗?很多人认为法 院判下来执行庭还是执行不了.我可以 告诉你, 法院执行庭的执行是方法最多、 最有力度的执行.你可以在这里查房 产、 查账户、 查车辆, 甚至查人, 而这些又 都是合法的. 最后, 也是我着重要说的, 判决书对 你的债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举一个不 太恰当的例子, 判决书对你的债来说, 相 当于你房子的房产证, 甚至比这个还重 要得多.因为没有大红本的房子只要你 住着, 没人能撵走你.但是没有判决书 的债, 超过两年你没有起诉, 那么这个债 就不是你的了.如果你有判决书确认你 的债, 那么, 即使你不得已在要债时采取 了一些非常规的方法, 那么这个判决书, 也是确保你的要债手段不违法的护身符. 所以, 要债、 讨债, 同时考验的也是 一种做人、 做事的态度――你是否集中 自己的经验和智慧采取了正确的方法? 这一自省式的疑问, 你应该经常问一下 自己.在挣钱的时候你要这样问, 在保 护你已经挣下的钱的时候, 你也要这么 问自己. (刘云飞 律师) 专长律师(民商法方向) 崔玉增律师13608452276 孙君梁律师15537736163 谢玉欣律师13603778280 张汉昌律师13838761908 邓荣艳律师13839870059 冯书敏律师13503988830 法律援助律师团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 (原郑州第一 律师事务所) 始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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