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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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17〕5 号 关于印发《2017 年苏州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 ,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 代管学校: 《2017 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 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空白

2017 年5月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2017 年苏州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现提出

2017 年苏 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 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政发〔2017〕1 号) 、 《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 教育就 是服务 的理念,推进 学有优教 品牌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 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 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 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

3 - 根据《义务教育法》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 的规定,张家港 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 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经苏州 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 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 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 (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 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 商业、 办公、 工业用房、 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的原则,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 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 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市、区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 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 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从根 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 在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 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控制择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 两个为主 原则 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 按照 《苏 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 -

4 - 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 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各市、区 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合 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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