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8-31

85 分的, 高层管理岗位人员不得计发年功 薪酬. 第十二条 年功薪酬标准设置: 完成计划利润的百分比 绩效薪酬扣罚比例 80%-70%(含) 5-10%(含) 70%-60%(含) 10-20%(含) 60%-50%(含) 20-30%(含) 50%-40%(含) 30-40%(含) 40%以下 全额扣除

4 高层管理人员年功薪酬标准按总经理年功薪酬为系数

1 设置,具 体等级系数及级差见下表: 不同职位等级系数及级差 职级编码 岗位称谓 系数 备注 MEA-1 董事长、总经理

1 设置专职党委书记对应高层二档,党 委副书记对应高层三档,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对应高层四档. MEA-2 监事会主席 常务副总经理 0.8 MEA-3 副总经理 0.7 MEA-4 经营总监 董事会秘书 0.6 第十三条 年功薪酬的支付原则: 年功薪酬支付与天地集团的年度利润实际兑现结果挂钩,其中:

(一)年功薪酬可直接采用现金方式支付,60%在考核年度审计结 束薪酬计算确认后支付;

剩余 40%作为风险抵押金,延期至下一年度 审计确认考核年度经营业绩真实后支付.

(二)下一年度审计确认考核年度经营业绩与考核年度审计结果 不相符的,或因失职、渎职、重大事项执行延误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 失或影响年度经营业绩的,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扣减相关高层管理人 员风险抵押部分的年功薪酬,并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降职、调岗处 理.

(三)终止服务风险抵押金的处理办法: (1)任期内由于经营不善、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等原因被解聘,其 尚未支付的风险抵押金作为对其任职违约的经济处罚全额扣除. (2)任职期间死亡,其尚未支付的风险抵押现金部分由其财产继 承人领取,并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提前支付.

5 (3)企业内部兼并,风险抵押金可顺延到新公司按规定支付;

企 业外部兼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可提前支付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 项目考核专项奖励根据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由董事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特别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经由董事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各类津贴、补助、保险、福利等计发原则及标准按天 地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试用期内月度基本薪酬按聘用岗位薪酬标准的 80%计发,不享受奖励薪酬(年功薪酬、项目专项奖励或特别奖励) . 第十八条 离职薪酬发放原则:

(一)经批准辞职的,月度基本薪酬计发至辞职批准之日,奖励 薪酬按其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二)擅自离职的(指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扣发离职当月月 度基本薪酬,取消当年奖励薪酬.

(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被辞退的,月度基本薪酬计发 至辞退之日,取消当年奖励薪酬.

(四)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月度基本薪酬计发至解除劳 动合同之月,奖励薪酬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2018 年7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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