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8-31
声明及提示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债券 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 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次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 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67 号),本次债券的发行 总额 3,000 亿元,在批复文件下达后至

2018 年底发行完毕. 声明及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 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次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次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政府支 持性质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11〕2482 号),中国铁路建设债 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支持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 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 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 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次债券募集说 明书做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录 目录 释义.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5 第三条 发行概要.18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19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4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36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49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60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61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107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113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18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19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20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21 释义1释义 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道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次债券: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中 国铁路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67 号)批复 的,发行总规模为 3,000 亿元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各期债券: 指本次债券项下, 按照分期发行方式发行的每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 作的《2018 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 项下各期债券制作的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详见各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详见各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 本次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次债券招投标采 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 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 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释义2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各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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