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8-30
陵考〔2018〕2 号2018 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8 年度陵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8 年10 月25 日2018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办发 〔2014〕

31 号)及市考评委、市编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德考办〔2017〕13 号)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考核事业单位履职绩效, 促进其依法合规运行, 不断提高服 务质量与效率. 考核坚持分类组织、 社会参与、 多元评价、 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的对象和方式 考核对象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事业单 位,具体涉及教育、卫计、文化、科研、体育、民政、人社、交通、农业、林业、水务、食药、环保等

13 个系统

75 家单位.已 纳入全区协同发展综合考评的单位不再考核. 考核实行划分考核单元、 以单元为单位进行评比的方式. 所 属事业单位数量较多的系统作为独立考核单元, 所属事业单位数 量较少的系统合并组成考核单元.考核单元共分三类: 第一类:区教育、卫计、水务、交通系统所属的公益性事业 单位. 分为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水务系统、交通系统工

4 个单 元. 第二类:科研、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系统所属的公 益性事业单位组成的合并单元. 第三类:农业、林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系统所属的公益 性事业单位组成的合并单元. (具体划分详见附件 1)

三、 考核的内容和分工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监督管理、满意度测评、加减分

4 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一)业务工作(40 分) 重点考核事业单位依据宗旨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工作情况, 包 括主要工作、业务能力、队伍建设、管理能力等内容.由主管部 门依据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或服务)性质,制定《业务工作考 核办法》,经区编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30 分) 重点考核事业单位接受监督管理的情况,包括行业作风建 设、资产保值增值、法人履职情况等内容.

1、行风监管(10 分).由区监察局提供事业单位违纪案例, 按每人/起减

3 分,最多减

10 分,由区编办组织实施.

2、资产监管(10 分).以保值增值为目标,以前

3 年净资 产的平均值为基数, 对比计算本年度末净资产增加值, 增加值为 正数的得满分,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资产的情况下每递减 10%相应核减

1 分,最高减

5 分.由区编办会同财政局、审计局 组织实施.

3、履职监管(10 分).事业单位法人

2016 年年度报告未 公开,但过后重新申领法人证书的,扣3分;

未重新申领法人证 书的,本项不得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超过

30 个工作日未 办理变更手续, 且未及时向事业单位监管机关说明情况的, 每次 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的, 每次扣

2 分.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检查、 事业单位法人专项监督检 查不合格和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或发生事业单位法人被 投诉的,本项不得分.由区编办组织实施.

(三)满意度测评(30 分)

1、全体职工评议(10 分).结合对主管部门的综合考评统 一进行, 采用民主评议的办法实地考核, 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 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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