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8-30

? 有关医生专业上的信息交流,包括对执业医生进行业务宣传的限制;

? 有关配发药物的处方及标签的规定;

C

62 C 监管概览本文件为草拟本,其所载资料并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阅读本文件有关资料时,必须一并细阅本文件首页 「警告」 一节. ? 有关医生与其他同业及或 机构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 医生的刑事记录和纪律程序;

? 医生的财务安排;

? 有关新医学程序、临床研究及另类疗法的规定;

? 对滥用专业地位的规定;

及?监管严重传染病及其他特别的规定. 违反专业守则可能导致医生受到医务委员会的纪律处分,例如处以罚款,或於最严重的情况下暂时中止或撤销作为香港医生的注册. 我们所有医生均须遵守此专业守则. 诊疗所条例香港法例第343 章诊疗所条例(「诊 疗所条例」 ) 就诊疗所的注册、管制及视察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订定条文.根锪扑趵,诊疗所条例所界定的任何 「诊疗所」 均须注册. 诊疗所指用作或拟用作对患上任何疾病、受伤、精神上无能力、身体伤残或相信是患上任何疾病、受伤、精神上无能力或身体伤残的人士进行诊断或医疗的任何处所.其中,注册医生在自行执业过程中所专用而不具任何包括英文字「clinic」 或「polyclinic」 的名称或说明的私人诊症室、根ㄖ搅埔堤趵奶跷恼阶⒉岬奈锢碇瘟剖Φ淖ㄓ么λ,以及根愀鄯549 章中医药条例注册或表列的中医在其执业过程中专用的处所,均不会被视为「诊 疗所」 . 诊疗所条例规定所有注册诊疗所除已获豁免外,否则须受条例指明的适当监管. 诊疗所条例亦规定得自开设或经营按诊疗所条例注册的诊疗所的收入,必须纯粹运用於贯彻该诊疗所的宗旨,不得以分红、奖金转让予诊疗所的雇员,或以其他分发利润的方式转让予申请人本人(即 不摊分盈利) . 任何人营办或参与管理并无注册的诊疗所,或在该诊疗所内对某人进行任何诊断或订明任何医疗方法或参与为某人进行任何医疗,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 可处罚款50,000 港元及监禁两年,或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三年.任何人在并无注册的诊疗所内就某人进行任何诊断、订明任何医疗方法或施行任何医疗而导致该人受人身伤害,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 港元及监禁三年;

或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 香港大律师表示,经考虑下列因素,彼认为本集团的综合医疗中心符合诊疗所条例第2条的豁免,其订明「诊 疗所」不包括(其 中包括) 注册医生在自行执业过程中所专C63 C 监管概览本文件为草拟本,其所载资料并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阅读本文件有关资料时,必须一并细阅本文件首页 「警告」 一节. 用而不具任何包括英文「clinic」 或「polyclinic」 的名称或说明的私人诊症室;

因此於诊疗所条例的围之外及不受其管治,且毋须根锪扑趵⒉嵛刚 疗所」 : - 综合医疗中心的私人诊症室均由注册医生所专用;

- 综合医疗中心不具任何包括英文「clinic」 或「polyclinic」 两词的名称或说明;

- 综合医疗中心均牟利;

及-我们所有注册医生(包 括(i)由服务公司接洽的注册医生;

(ii)我们直接雇用的注册医生;

及(iii)担任独立承包人的注册医生) 均可符合诊疗所条例项下 「私人」 执业的规定. 香港大律师亦认为,诊疗所条例概无对「私 人执业」 一词作出界定.另一方面,香港大律师已考虑现有法律典籍,并认为只要本集团的医生以其专业身份而非任何其他身份提供医疗服务,则该等医生将被视为私人执业.香港大律师认为,该原则适用於本集团所有医生,包括(i)由服务公司接洽以提供服务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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