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8-29

D.合成材料制造中的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

E.专用化学品制造中的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F.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原药药品制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 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本项目为桥梁结构件项目,为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允许引入企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新津工业园区 A 区的规划要求. ②本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10 路,在公司原有厂房进行建设,建筑 面积 4000m2. 成都市宏途路桥机械有限公司路桥构件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桥梁预应力锚具,该项目 于2011 年4月18 日取得了新津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成都市宏途路桥机械有限公司路 桥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新环建[2011]复字

012 号),并于

2015 年6月25 日取得了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成都市宏途路桥机械有限公 司路桥构件生产项目竣工正式投产环保验收批复》(新审园环验[2015]6 号),2017 年3月24 日,成都市宏途路桥机械有限公司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川(2017)新津县不动产 权第

0002099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4 同时,根据 四川新津工业园 A 区规划图 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符合用地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③与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 点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本项目所在园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在 《通知》中园区名单内,为新建项目,且项目按《成都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目 录》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因此,符合成都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 表1-1 本项目与成环发[2018]449 号符合性分析 实施条件 本项目 符合性 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 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 符合 项目地块位于自贸区、 产业 园内 本项目位于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内 符合 自贸区和产业园已完成规 划环评 或跟踪评价 园区于

2018 年9月30 日取得《成都市环 保局关于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金华、普兴、邓双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意见的函》 符合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权限属于市级及县级环保 行政主管部门 本项目审批机构为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符合 不包括关系国家安全、 涉及 重大 公共利益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产业园区内按照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规定应 当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部分项 目(其 中包含专用设备制造业) 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中通用设备制 造及维修,为允许承诺制审批的行业 符合 是否涉及未批先建 为新建项目,不涉及未批先建 符合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 A 区(兴园

10 路418 号), 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如下: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东侧紧邻成都市彩虹集团有限公司(已建);

南侧隔兴园

10 路 道路约 15m 处为成都鼎洋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已建),东南侧 50m 处为成都丹阳机械有限

5 公司(已建),西南侧 20m 处为成都大和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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