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8-27 |
海外监管公告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之《东 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龚丹公司秘书中国?四川?成都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董事: 邹磊、黄伟、徐鹏及白勇独立非执行董事: 谷大可、徐海和及刘登清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 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涉及的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414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 (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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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资产评估报告・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6
二、 评估目的.1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 价值类型.14
五、 评估基准日.14
六、 评估依据.14
七、 评估方法.1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3
九、 评估假设.25
十、 评估结论.27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30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2 十
三、 评估报告日.3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5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 (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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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 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 (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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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的要求.
九、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 (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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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 公司增资涉及的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414 号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 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8 年12 月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沃克森(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 涉及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经济行为已经中国东方电气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45 次办公会议纪要通过.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 公司增资涉及的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四川东树新 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以评估基准日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范围内的资产 和负债为准.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 (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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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人)审计,出具信会师新报字[2019]第20051 号审计报告.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18 年12 月31 日.
五、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12 月31 日,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 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0,699.44 万元,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初步评估 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7,595.90 万元,增值额为 6,896.46 万元,增值率为 64.46%. 根据
2019 年3月15 日东汽有限董决议〔2019〕2 号决议,审议通过四川东 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4000 万元. 评估结果未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考虑该因素后,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3,595.90 万元.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12 月31 日起至
2019 年12 月30 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 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七、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共计
10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
7 项,构 筑物
3 项. 房屋建筑物中有
3 项房屋建筑物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证载权利人为: 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有
7 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 (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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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 公司增资涉及的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414 号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 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8 年12 月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333 号 法定代表人:邹磊 注册资本:479167.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 年11 月0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427X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
水火核电站工程总承包及分包;
电站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 及技术咨询;
成套设备制造及设备销售;
机械、电子配套设备的销售;
相关工程的总承包和 分包;
房屋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 (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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