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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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WEICHAI POWER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8)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 类别股东大会结果公告及委任董事除载列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第12号特别决议案,内容有关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新H股外,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之所有其他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视 情况而定) 上获本公司股东、A股股东及H股股东(视 情况而定) 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委任本公司董事. C

2 C I. 股东周年大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董事会(「董 事会」 ) 欣然宣布,有关本公司建议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 ) 上审议及批准的决议案(如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 ) 所载) 的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票数(%) 赞成反对弃权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 1,439,849,424 (99.8502%) 911,878 (0.0632%) 1,247,800 (0.0866%)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1,439,846,924 (99.8501%) 911,878 (0.0632%) 1,250,300 (0.0867%)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1,440,638,502 (99.9050%) 120,300 (0.0083%) 1,250,300 (0.0867%)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4. 审议及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1,440,638,502 (99.9050%) 120,300 (0.0083%) 1,250,300 (0.0867%)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5.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 1,440,638,502 (99.9050%) 120,300 (0.0083%) 1,250,300 (0.0867%)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C

3 C 普通决议案票数(%) 赞成反对弃权6.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预算报告. 1,440,279,231 (99.8800%) 1,727,371 (0.1198%) 2,500 (0.0002%)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7.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决定其酬金. 1,352,062,479 (93.7624%) 64,246,286 (4.4553%) 25,700,337 (1.7823%)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8.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内部控制审计师. 1,424,958,141 (98.8176%) 7,239,824 (0.5020%) 9,811,137 (0.6804%)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9. 审议及批准向董事会授出向本公司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期股息(如 有) 之授权. 1,441,474,302 (99.9629%) 382,300 (0.0265%) 152,500 (0.0106%)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10. 批准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的通函所载的修订. 1,441,097,224 (99.9368%) 911,878 (0.0632%)

0 (0.0000%)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C

4 C 特别决议案票数(%) 赞成反对弃权11. 审议及批准从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分配利润派付现金股息及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发行红股,以及对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作出之相应修订. 1,441,474,302 (99.9629%) 384,800 (0.0267%) 150,000 (0.0104%)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三分之二,故决议案获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发行(其 中包括) 新H股. 904,352,829 (62.7148%) 537,656,273 (37.2852%)

0 (0.0000%)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不足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三分之二,故决议案不获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13. 审议及批准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的通函所载的修订. 1,441,887,202 (99.9915%) 120,300 (0.0084%) 1,600 (0.0001%)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三分之二,故决议案获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票数(%) 赞成反对弃权14. 审议及批准选举李洪武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周年大会日期起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包 括首尾两日) . 1,441,570,702 (99.9696%) 434,300 (0.0301%) 4,100 (0.0003%)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C

5 C 普通决议案票数(%) 赞成(累 积投票方式) 反对(累 积投票方式) 弃权(累 积投票方式) 15. 审议及批准选举袁宏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周年大会日期起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包 括首尾两日) . 1,423,560,475 (98.7206%)

0 (0.0000%) 18,448,627 (1.2794%)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16. 审议及批准选举严鉴铂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周年大会日期起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包 括首尾两日) . 1,423,713,574 (98.7312%)

0 (0.0000%) 18,295,528 (1.2688%)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一半,故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附注: (1)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对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3,998,619,278股 (包 括971,520,000股H股及3,027,099,278股A股) . (2) 按照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对任何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之股份总数:无. (3) 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投票之股东或彼等之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442,009,102 股,占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6.063%. (4) 股东周年大会监票人为本公司H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委聘之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C

6 C II. A股类别股东大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有关本公司建议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紧随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举行的A股 (即 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列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已发行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普通股(「A股」 ) ) 类别股东(「A股股东」 ) 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 ) 上审议及批准之决议案(如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之A股 类别股东大会通告(「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 所载) 的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特别决议案票数(%) 赞成反对弃权1. 审议及批准从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分配利润派付现金股息及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发行红股,以及对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作出之相应修订. 838,869,894 (99.968%) 122,800 (0.015%) 150,000 (0.017%) 由於投票赞成该决议案之票数超过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A股股东及代理人所持票数总数的三分之二,故决议案获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附注: (1)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对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A股总数:3,027,09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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