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8-29
《关于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 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一六年七月 关于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16 年6月21 日下发的审查反馈意见我公司已收悉,感谢贵公司 对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

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瑞捷光电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目组成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 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 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 《广东瑞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 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 《关于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 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主要从事为视听类家电整机厂商、LED 芯片厂商及封装厂商提供 包括光学透镜、扩散板、塑胶件及精密模具等产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 核查公司各项业务开展许可、资质取得情况,公司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日常环 保遵守情况,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情况、消防措施情况,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意 见:(1)公司业务开展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

(2)公司环保手续是 否齐备,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

(3)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备,消防 措施是否完备,有无事故或潜在风险. (1)公司业务开展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

答复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办券商的核查,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领域精密 元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视听类家电整机厂商、LED 芯片厂商及封装 厂商提供包括光学透镜、扩散板、塑胶件及精密模具等产品. 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如下资质及认证: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持有人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02006072 瑞捷光电 2015.04.16 -

2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瑞捷光电 2015.04.17 长期

3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6238 瑞捷光电 2015.08.26 2016.08.26

4 ISO14001:2004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116239 瑞捷光电 2015.08.26 2016.08.26 根据公司确认及主办券商核查, 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其他需要获得的强制性 认证或者其他业务资质情况,公司经营的业务无需许可、特许经营权,公司业务 开展已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及认证. (2)公司环保手续是否齐备,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以及股转 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 制造业(代码:C) 门类、 仪器仪表制造业 (代码:C40)大类、 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

1 (代码:C404)中类、 光学仪器制造 (代码:C4041)小类.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公司主营业务 属于 制造业(代码:C) 门类、 仪器仪表制造业(代码:C40) 大类.根据 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 信息技 术(代码:17) 一级行业、 技术硬件与设备(代码:1711) 二级行业、 电子 设备、 仪器和元件 (代码: 171111) 三级行业、 其他电子元器件 (代码: 17111112) 四级行业.因此,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 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环发[2003]101 号) 及 《环 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的通知》 (环办函 [2008]373 号)中所列的重污染行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内部规定制定 《环境目标指标方案》 ,管控公司环境质量体系.公司取得上海赛瑞质量认证有 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116239 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明公司环境管理体 系符合 ISO14001:2004 标准,认证范围为 LED 导光板、扩散板、家电及多媒体 产品用的塑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模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有效期自

2015 年8月26 日至

2016 年8月26 日.

2016 年2月27 日,公司取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局出具的《关于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仲环建[2016]25 号) .

2016 年3月16 日,公司取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局出具的《关于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 函》 (惠市环(仲恺)函[2016]22 号) ,公司建设项目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 公司目前持有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6 年3月16 日发放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为 4413052016062901,排污 种类为废气、噪音,有效期至

2018 年3月16 日. 根据主办券商查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 (网址 http://www.gdep.gov.cn/) ,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环保事故、环保纠纷,未受环保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2 2016 年3月22 日,主办券商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访谈惠州市环境保护 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访谈记录,公司在 报告期内不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任何环保行政处罚. 据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环保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公 司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公 司日常的环境保护合法合规. (3)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备,消防措施是否完备,有无事故或潜 在风险. 1)日常安全生产措施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主办券商核查, 惠州市安全监管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于

2015 年12 月31 日出具了《证明》 ,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未曾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曾受到该局行 政处罚. 同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司常设安全 员,并定期对公司的器材进行检查和更换;

在正常生产作业中,除了严格的入场 教育之外,公司亦经常性的对员工、领导等人员进行专项或日常的教育培训;

公 司更是进行严格的作业审批制度,通过层层把关,将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安全施工防护和相关的应对发生安全事故风险的 应急机制及风险管理措施. 2)消防措施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主办券商核查, 公司租赁使用惠州市东盟房产置业有 限公司的厂房,根据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于

2011 年6月15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市东盟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厂房 A、厂房 B、厂房 C、 宿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惠仲公消验[2011]第0054 号) ,公司 租赁使用的上述厂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2016 年6月27 日,惠州市仲恺高 新区消防大队出具了《证明》 ,确认公司报告期初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公司未发

3 生消防安全事故,未曾受到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2013 年1月1日,公司与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签 署了《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公司厂房的消防 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安全出口、干粉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该合同的有效期 为2013 年1月1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公司已经建立内部消防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日常消 防设立管理,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消防事故. 据此,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 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 司建立了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存在因违反消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而受处罚的情形.

2、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存在 劳务派遣情形;

(2)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分包情形;

(3)公司劳动用工是否合 法合规. 答复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书面确认及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劳 务分包的情形. 根据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于

2016 年3月3日出具的 《证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能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出现因劳资纠纷被投诉 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况. 根据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于

2015 年12 月31 日出具证明: 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局于(2015 年) 十一月为

180 名员工办理了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四个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符 合当地社会保险规定,并按时足额缴费,自我局成立以来,未发现有违反社会保 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 年1月1日出具的 证明,公司报告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违法违规处罚的记录.

4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因生产人员流动及部分员工不愿意缴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原因,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 公司股东翁晓瑜、厉凤翔、通瑞捷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公司已建 立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费用;

若 有相关主管部门向公司追缴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则被追缴的社会保 险费、住房公积金均由本人/本企业承担,并承担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 失若因公司未为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而被员工要求承担经 济补偿、赔偿或使公司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代公 司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若因公司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发生的事宜或原因导致公司遭受任何其他损失和处罚 的,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代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 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所有承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任何一个承诺人履行完上述连 带责任后,就其所承担的超出其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的部 分,该承诺人有权向其他承诺人行使追偿权. 据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 因劳动用工方面的争议及潜在争议,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鉴于公司股东翁晓瑜、厉凤翔、通瑞捷已作出补偿 承诺,该法律瑕疵不会对公司的资产、业务造成实质性重大损害,对本次申报挂 牌不构成影响.

3、请公司补充详细披露截止目前股份公司历次三会召开情况.请主办券 商及律师集合上述情况就公司各项治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发表明确 意见. 答复如下: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股份公司历次三会召开情况如下:

5 股东大会届次 召开时间 主要内容 备注 创立股东大会

2011 年1月5日关于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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