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8-28
环建函〔2015〕088 号 关于安徽安塑管业有限公司扩建废塑料 造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安徽安塑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扩建废塑料造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 如下:

一、我局

2009 年11 月对你公司"硬聚乙烯管材生产线项目 (一期) " 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环建函 〔2009〕

342 号) ;

2015 年5月对你公司"波纹管成型机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进行了批复(环建函〔2015〕072 号) .

二、 扩建废塑料造粒生产线项目位于现有厂区预留厂房内进 行,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1 个废塑料造粒车间, 其主体工程为建设

4 条废塑料造粒生产线,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清 ―

1 ― 洗、热熔、造粒等工序.本项目年进口废塑料 1.2 万吨(其中废 PP2000 吨、废PE8000 吨、废PVC2000 吨) ,加工造粒

1 万吨. 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 《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建设该项目.

三、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严格落实废塑料原料进口的相关原则要求,废塑料进口 必须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环保部令 第12 号) 、 《废 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T364-2007)以及 《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GB16487.12-2005)等规章及标准的要求.

2、确保进口的废 PP、废PE 塑料是已经经过分选、破碎、清 洗后的半成品原料;

进口的废 PVC 塑料为已经破碎磨粉的成品.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热熔工段产生的 有机废气必须配备集气罩收集后再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 过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高效稳定运 行, 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相关要求.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环保图形标志.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排水系统依托现 有工程(雨污分流)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采取沉淀池预处理,职 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 项目区域污水管网贯通马窝 污水处理厂之前, 公司总排口水质必须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区域污水管网贯通马窝污水处 理厂之后,总排口水质须达到马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规―2―范公司污水总排口,按要求设置采样明渠及环保图形标志.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处理产 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其暂存及管理均应按危险废物相关 标准要求进行,最终处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职工生活 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对各类固废的处理处置应满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控制措施,对扩建项目设备 积极采取减振、隔声等处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扩建项目 投产后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7、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建一座

200 立方米的污水事故池并落实防渗措施, 保持污水事故池有效容积.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完备的风险应急预案,并与环保主 管部门以及安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 报 我局备案.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 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施工及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 险事故的发生.

8、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安庆市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宜政发〔2014〕3 号)要求,规范建筑 工地扬尘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

控制 施工场界噪声,施工场地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

设置废水临时沉 淀池,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建筑垃圾处理 ―

3 ― 处置应符合《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宜政发〔2013〕

14 号)相应规定.

9、建设单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仍按我局环建函〔2009〕342 号和环建函〔2015〕072 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 : 0.055 吨/年、氨氮(NH3-N) :0.008 吨/年.

五、进一步构建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 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须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 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我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查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 的《报告书》分送安庆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局项目办和市环境 监察支队,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 检查. 安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 年6月12 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 经开区建设局, 市局项目办, 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环科所. ―

4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