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12-31
前言.

5

第一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8

一、中国商事仲裁案件数据报告.8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制发展.10

(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仲裁的规定.11

(二)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

14

(三)贸仲委及其原分会所作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15

(四)为 一带一路 提供仲裁司法审查服务和保障.17

三、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17

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动态.19

(一)中国涉外仲裁研究动态.19

(二)域外国际商事仲裁研究动态.22

第二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观察.

26

一、2015 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比较.26 目录

(一)受案量.

26

(二)案件当事人.30

(三)争议类型.33

(四)结案情况.35

(五)仲裁员.

37

(六)仲裁争议金额.38

(七)仲裁费用.40

(八)小结.41

二、贸仲委《证据指引》助推中国仲裁国际化.43

(一)商事仲裁证据问题的法律渊源.

43

(二)贸仲委《证据指引》的特色.46

(三)贸仲委《证据指引》与IBA《取证规则》的比较.48

第三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特别观察 ――CISG 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52

一、涉CISG 仲裁裁决概况.53

(一)裁判文书的繁与简.

53

(二)说理与法条引用.54

(三)中外当事人胜负对比.56

(四)CISG 的适用.57

二、CISG 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59

(一)自动适用.60

(二)非自动适用.68

(三)依国际私法适用内国法裁判.74

(四)港澳台与 CISG.77

三、进一步的分析与评论.

78

(一)法条引用及裁判说理之改进.78

(二)应该如何看待裁判胜负比例.81

四、结论与建议.

82

第四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

85

一、涉外涉港澳台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85

(一)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的准据法问题.85

(二)对仲裁条款约定仲裁机构的解释问题.86

(三)对仲裁条款约定仲裁事项范围的解释.88

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90

(一)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问题.

90

(二)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90

(三)关于仲裁程序的问题.92

(四)关于裁决书的笔误问题.93

(五)关于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义务的问题.94

(六)《批复》的实施情况.94

三、域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95

(一)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95

(二)涉外因素的扩张解释.98

(三)仲裁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99

(四)公共政策问题.102

(五)超裁问题.103

(六)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权问题.104 年度小结.

106 5 前言 前言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始于

1956 年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 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就是现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 委),迄今已走过了一个甲子的春秋.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对 外贸易投资的迅猛增长,我国的仲裁事业蓬勃发展,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 也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当前,我国正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过渡, 一 带一路 战略稳步推进,这给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创造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 机遇.但也应当认识到,国际商事仲裁是一个全球化的市场,国际上主要 商事仲裁机构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相比仍有差 距,也面临很大的挑战.

2015 年9月22 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北京首次发布《中国国际商 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这是国内第一次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即 通常意义上的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2014 年度报告发布 后,受到了我国仲裁界、法律界和媒体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正式出版发行. 为进一步总结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发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治建设情况, 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完善,同时为域内外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界和理 论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舞台上的影响力,并为 我国进一步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事业提供建议参考,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决 定继续编写并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 结合的研究方法,忠实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状况,展现中国国际商事

6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 仲裁实践亮点.具体言之,在分析

2015 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的 基础上,跟踪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发展,观察中国国际商事仲裁 机构在推进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所作的努力,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 查情况, 并以CISG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作为2015年度的特别观察.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除前言和小结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概述

2015 年度有关中国国际商事 仲裁法制的发展情况,全国仲裁案件的数据分析情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司法协助与监督情况,以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理 论研究进展情况.

第二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观察 ,从律师、仲裁 用户的角度进行观察评述,对中国代表性国际仲裁机构与国外的主要仲裁机 构进行相关数据比较分析.同时,评述贸仲委的《证据指引》,并与 IBA 证据规则进行比较分析.

第三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特别观察 ,以2008-

2015 年贸仲委涉 CISG 的81 篇裁决书为研究素材,一定程度上揭示中国国 际商事仲裁中适用 CISG 的经验与问题.

第四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 查 ,主要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仲裁条款效力的确认、裁决的撤销、 裁决的执行等方面的司法审查情况.

2015 年度报告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编 写.课题组负责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和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岳洁主任,课题组主要成员有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沈红雨法官、安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律师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杨 帆副主任.具体任务分工如下:前言和年度小结由杜焕芳教授撰写;

第一 章由宋连斌教授团队完成,其中

三、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 部分

7 前言 由沈红雨法官撰写;

第二章由董箫律师团队完成;

第三章是在清华大学法 学院韩世远教授团队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杜焕芳教授根据近几年的数据 情况修正、调整而成;

第四章由沈红雨法官牵头完成.年度报告初稿完成后, 由杜焕芳教授、岳洁主任和杨帆副主任对报告全文进行了整理和统稿.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的编写,得到国务院法制办 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安杰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等单位在资料提供、 初稿撰写、 中期评审等方面给予的便利条件和大力协助.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顾华宁女士负责本报告的英文翻译. 在此一并表示由衷感谢!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课题组

2016 年9月8日8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

第一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2015 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继续保持活跃状态.全国仲裁工作有 关情况显示,在中国仲裁业跨入二次发展时期之际,仲裁界呈上的第一份 答卷成绩堪称 优秀 .虽然本年度并没有立法专门涉及仲裁,但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了四份重要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外国 仲裁裁决以及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支持力度,有增无减.在研究方面,国 内外学界对国际商事仲裁关注的热度,持续高涨.

一、中国商事仲裁案件数据报告

2015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

20 周年,也是中国首批试点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成功运行

20 年.在这一年里,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

2015 年全国仲裁工作有关情况报告显示,全国

244 家仲 裁委员会共受案

136924 件,比2014 年增加

23264 件,增长率为 20%;

案 件标的总额

4112 亿元 , 比2014 年增加

1456 亿元,增长率为 55%. 其中,全国各仲裁委员会平均受案数

561 件,比2014 年增加

78 件, 增长率为 16%;

平均受案标的额为

17 亿元,比2014 年增加

6 亿元,增长率 为55%.仲裁案件仍以国内争议为主 , 全年共有

62 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 案件和涉港澳台案件共计

2085 件, 占案件总数的 1.5%, 与2014 年基本持平. 全国

244 家仲裁委员会中 , 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设立的仲裁 委员会〔共3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中 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受理案件

2104 件,占全国案件 总数的 2%;

标的额

439 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 11%;

直辖市设立的

9

第一章 仲裁委员会(共4家),受理案件

9736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 7%;

标的 额633 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 15%;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27 家),受理案件

52448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 38%;

标的额

1145 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 28%;

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的仲裁委员会(共211 家),受理案件

72636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 53%;

标的额为

1895 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 46%. 受案超过

500 件的有

68 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 28%;

超过

200 件不足

500 件的有

50 家,占总数的 21%;

超过

50 件不足

200 件 的有

74 家,占总数的 30%;

不足

50 件的有

52 家,占总数的 21%.在超过

500 件的

68 家仲裁委员会中,有1家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即贸 仲委、4 家直辖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20 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和

43 家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受案超过全国平均受案数

561 件的有

62 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 构总数的 25%,共受理案件

108710 件,占受案总数的 79%;

受案低于平均 受案数的有

182 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 75%,共受理案件

28214 件,占受案总数的 21%. 受理案件数增加的仲裁机构有

162 家,占总数的 66%,与2014 年占总 数69% 的163 家相比,下降了

3 个百分点;

案件标的额增加的仲裁机构有

176 家,占总数的 72%,与2014 年占总数 7........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