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12-25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NY OPTIC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舜宇光学科技( 集团)有 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2)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终业绩公告 业绩摘要 - 本集团收入於二零零九财政年度较二零零八年同期增长3.4%至约人民币1,309,600,000元.增长主要是由於光学零件业务强劲增长所致. -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较二零零八年同期增长17.3%至约人民币91,900,000元. - 每股基本盈利较二零零八年同期增长17.3%至约人民币0.09元. -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元. 财务业绩 舜宇光学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董事会 ( 「董事会」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以下合称 「本集团」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及二零零八年 同期比较数字如下:

2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309,565 1,267,057 销售成本 (1,035,611) (1,016,210) 毛利 273,954 250,847 其他收入

4 35,031 41,164 销售及分销开支 (31,933) (30,950) 研发开支 (75,929) (56,146) 行政开支 (93,829) (108,009) 商誉减值亏损 C (8,006) 出售附属公司部分权益的亏损 (5,754) (216) 融资成本

5 (1,850) (15) 除税前溢利 99,690 88,669 所得税支出

6 (12,755) (12,097) 年内溢利

7 86,935 76,572 其他全面收入 换算时产生的汇兑差额 2,467 (2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 C 1,638 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所得税 C (603)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计入损益的累计 收益的重新分类调整 C (4,964) 有关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计入损益的累计 收益的重新分类调整所得税 C

741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 (开支) (除税后) 2,467 (3,473)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89,402 73,099 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股东 91,934 78,377 少数股东权益 (4,999) (1,805) 86,935 76,572 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股东 93,455 74,904 少数股东权益 (4,053) (1,805) 89,402 73,099 股息

8 20,000 21,000 每股盈利- 基本 (人民币分)

9 9.19 7.84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486,213 496,579 预付租金 19,260 19,762 商誉 12,168 12,168 无形资产 14,946 8,796 递延税项资产 2,007 1,432 收购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按金 3,210 4,001 537,804 542,738 流动资产 存货 148,431 126,35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10 375,574 257,606 预付租金

502 502 可收回税项 C 2,246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12 C 可供出售投资 C 4,000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C 291,070 已抵押银行存款

11 19,185 C 银行结余及现金

11 740,320 387,536 1,284,024 1,069,31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294,027 190,400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6,765 8,015 应付附属公司少数股东款项

519 2,475 应付税项 3,816

306 借贷 28,888 18,284 334,015 219,480 流动资产净值 950,009 849,83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487,813 1,392,569 非流动负债 借贷 27,011 17,226 递延税项负债 8,031 7,996 递延收入 3,368 1,023 38,410 26,245 1,449,403 1,366,324

4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 97,520 97,520 储备 1,318,654 1,245,199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1,416,174 1,342,719 少数股东权益 33,229 23,605 1,449,403 1,366,324

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概况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开曼群岛根旱汗痉ǖ21章 (一九六一年第三条法例,经综合 及修订) 注册成立为获豁免公司,其股份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最终 控股及母公司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舜旭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British West Indies,而营业地点位於中国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路66-68号.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 ( 「人民币」 ) ,人民币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年度,本集团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二零零七年经修订) 呈列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 (二零零七年经修订) 借贷成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及1号 (修订) 可沽售金融工具及清盘时产生之责任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 (修订) 於附属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公司投资之成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 归属条件及注销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金融工具之改进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营运分部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9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 嵌入式衍生工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3号 客户忠诚度计划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5号 房地产建筑协议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6号 於海外业务投资净额之对冲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8号 自客户转入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对二零零八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除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修订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 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对二零零九年颁布的涉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第80段修 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除下文所述者外,采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目前或过往会计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 响. 仅影响呈列及披露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二零零七年经修订) 「呈列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二零零七年经修订) 引入专业术语的变化 (包括综合财务报表标题的修改) 以及综合财 务报表格式及内容的改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营运分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并非一条要求重新界定本集团可报告分部或改变分部溢利或亏损计量基准的披露准 则,但导致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计量基准发生改变 (见附注5) .

6 影响报告业绩及或财务状况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 (二零零七年经修订) 「借贷成本」 於过往年度,本集团将收购、建造或生产合资格资产直接应占的所有借贷成本於其产生时列为支出.香港会 计准则第23号 (二零零七年经修订) 取消过往可将所有借贷成本於其产生时列为支出的选择权.采纳香港会 计准则第23号 (二零零七年经修订) 导致本集团更改其会计政策以将所有借贷成本作为合资格资产的部分予 以资本化.本集团已根愀刍峒谱荚虻23号 (二零零七年经修订) 之过渡性规定,采用有关资本化开始日 期为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的合资格资产借贷成本的经修订会计政策.由於该经修订会计政策已自二零 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追溯采用,会计政策的该项变动并无导致重列过往会计期间的报告金额. 本公司董事认为,采用该项经修订准则对本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或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修订 (作为二零零八年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部分)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二零零九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2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 (经修订) 关联方披露6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经修订) 综合及单独财务报表1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供股分类4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 合资格对冲项目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修订) 首次采纳者的额外豁免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修订) 首次采纳者就对比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披露的有限 豁免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 集团以现金结算之股份付款交易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经修订) 业务合并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7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4号 (修订) 最低资金规定的预付款6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7号 向所有者分派非现金资产1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9号 以权益工具抵销金融负债5

1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修订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倘适用) 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6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7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经修订) 可能影响收购日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后的本集团业务合并会计 法.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经修订) 将影响本集团在附属公司内所有权权益改变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引入了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新规定,并将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生 效,亦可提前应用.该准则要求在香港会计准则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围内的所有已确认金融资 产按摊销成本或是公允值计量,尤其是,(i)以旨在收取合同现金流的业务模式持有及(ii)仅为支付未偿还本 金及本金利息的合同现金流而拥有的债务投资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其他债务投资及权益投资则按公允值计 量.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影响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 本公司董事预期,采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对综合财务报表将不会有重大影响.

7 3. 收入及分部资料 收入相当於年内向外间客户出售货品的已收及应收款项扣减退货及折扣 (如有) . 本集团已采纳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营运分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 号为一项披露准则,要求按有关本集团构成要素之内部报告识别营运分部,而有关内部报告会由主要营运决 策者定期审阅,以分配分部资源及评估其表现.相反,此准则之前身 (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 「分部报告」 ) 要 求实体利用风险及回报方法识别两种分部 (业务及地域) .过往,本集团以业务分部为主要报告形式.与根 愀刍峒谱荚虻14号厘定之主要可报告分部比较,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并无导致重新指定本集团 之可报告分部,亦无改变分部溢利或亏损之计量基准. 尤其是,对外报告的分部资料乃按本集团营运部门提供的产品类别基准进行分析,与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 的资料相同.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8号,本集团营运分部及可报告分部如下所示: 1. 光学零件 2. 光电产品 3. 光学仪器 分部收入及业绩 本集团按可报告分部划分的收入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光学零件 光电产品 光学仪器 抵销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外部销售 637,312 545,646 126,607 C 1,309,565 分部间销售 78,427 1,672

116 (80,215) C 总额 715,739 547,318 126,723 (80,215) 1,309,565 分部溢利 64,420 36,070 17,460 (585) 117,365 未分配开支 (17,675) 除税前溢利 99,690

8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光学零件 光电产品 光学仪器 抵销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外部销售 579,953 557,105 129,999 C 1,267,057 分部间销售 84,746

998 207 (85,951) C 总额 664,699 558,103 130,206 (85,951) 1,267,057 分部溢利 55,869 34,130 11,357 (258) 101,098 未分配开支 (12,429) 除税前溢利 88,669 可报告分部的会计政策与附注3所述的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指由各分部所赚取的溢利,但并无分 配中央行政费用、董事薪金及融资成本.可报告分部间存在不对称分配,这是由於本集团在分配利息收入、 折旧及摊销、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收益或损失及可供出售投资至 各分部时,并未向各分部分配相关的银行结余、可折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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