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12-24
1 怀集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 PPP 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怀集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 PPP 项目 招标编号: 2017-MY035

2 怀集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 PPP 项目合同 第一部分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1 合同双方 甲方:怀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址: 怀集县县城西区三江路 乙方: 广州保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茶元路

7 号富临楼

123 号铺 1.2 用语定义 甲方:怀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由怀集县人民政府授权怀集县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局代表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乙方:本招标项目的中标方或项目公司. 经认可(或经批准):指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的书面批准. 本项目:指以 PPP 方式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怀集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分类 处理 PPP 项目. 本项目设施:指怀集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 PPP 项目厂区内各种处理单 元构筑物,各处理单元的各种连接管道,辅助性建筑物,场内道路、照明、绿化、 给排水等配套设施以及经甲方同意和乙方认可的其他服务设施. 现场:指怀集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理 PPP 项目所在地. 政府部门:指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 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

本项目所在区域 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许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由政府部门按法定程序准予实施的行为或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批文、执照、许可证等.

3 行业规范: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依法认可的对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生产 而公布的有关设备及设施的设计、制造、建设、测试、运行及维修的规定、规范性 文件及标准等. 日(或天):指公历的日. 工作日:指除中国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月:指公历的月.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中标价:是指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中的每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基价. 债权人:指融资文件所涉及的资金提供者. 本工程:是指本合同要求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并施工、安装的工程. 开工日期:是指甲方对本项目开工申请批准日. 额定处理能力:指乙方按行业规范对项目进行运营和维修受到的限制和约束, 亦称为设计处理量,单位为吨/日. 试运行起始日:指生活垃圾处理厂接受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开始日期.乙方通过 土建、安装交工验收,提出试运行申请,经肇庆市怀集县相关部门批准的日期. 试运行期:指试运行起始日起至投产运行日的期间. 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当天为合同生效日. 竣工日期:指本项目全部建成,经试运行后,依照本合同规定验收,并通过工 程竣工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日期. 开始商业运营日:指乙方经过试运行期内的项目性能测试,证实生活垃圾处理 厂完全具有合同规定的运营能力,并通过了环境保护验收,肇庆市怀集县相关部门 批准其运营申请的日期. 可接受垃圾:指农村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不属于可接受 垃圾. 处理量:指经本项目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单位为吨.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合同就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生 活垃圾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计划内停产:指乙方为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试、保养、维修或更换,按双方预 先同意的计划,全部或部分地中断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生活垃圾处理. 计划外停产:指任何不属于生活垃圾处理厂计划内停产的生活垃圾处理全部或 部分中断.

4 紧急情况:指影响到乙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情况下,若项目继续接受或处理 生活垃圾,则严重危害项目的安全可靠运行或危害生命财产. 不可抗力:定义见合同第三十八条. 第二条 解释 2.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为改善肇庆市怀集县的生活垃圾处理状况,同意签订合同(包括日后可能进行的修 改和补充). 2.2 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不应视为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 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 2.3 本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发出或颁布任何通 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 名和收到日期. 2.4 本合同下的其他合同及协议,如融资协议、委托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供应合同等均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基础.此前其他相关合 同及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部分 特许经营权 第三条 项目特许权 3.1 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特许权的授予是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本合同经甲乙方 签字、盖章后,本项目的特许权授予随之生效.即乙方在特许权内拥有本项目的融 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独家权利. 乙方的特许权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3.2 项目特许期 除非依据本合同进行延长或第三十七条而终止,甲方对本项目开工申请批准之 日起

28 年(不含建设期)为特许经营合同确定的期限. 特许期届满时, 乙方应无偿将本项目移交给广东省怀集县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

5 第四条 项目特许权的延长 4.1 项目特许期一般不予延长,但如果由于下列原因,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经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并报肇庆市怀集县相关部门批准后,按 实际中断时间顺延特许期. (1)甲方在履行其义务时 (包括提供具备建设条件的用地,并向生活垃圾处理 厂输送生活垃圾等),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工作的延误;

(2)不可抗力使得不可避免造成工期延误或项目运营期中断;

(3)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改超出本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时造成工期延误;

4.2 乙方如果不能在前述第 4.1 款所列原因发生的事件后

28 日内,或甲方同意 的其它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 并向甲方提交乙方认为的任何延长特许权的详细说明, 甲方可不对特许期延长作任何决定. 第五条 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5.1 甲方按本合同第 3.1 条款规定授予乙方的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同时甲 方保证不得再将本合同下的项目特许权部分或全部授予第三方. 5.2 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益向任何 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处置. 第六条 本项目特许权下的权利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3) 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 审批手续;

(4)对乙方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 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原则,有权及时将产 品和服务质量检查、检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 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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