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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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81)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摘要 财务摘要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7年2016年 变动 收入 (千港元) 1,158,013 670,039 +72.8% 包括:售电及垃圾处理费收入 (千港元) 444,211 375,470 +18.3% 毛利 (千港元) 351,874 247,575 +42.1% EBITDA (千港元) 398,988 286,964 +39.0% 期内利润 (千港元) 226,135 153,843 +47.0%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千港元) 226,135 153,843 +47.0% 每股基本盈利 (港仙) 10.1 7.7 +31.2% 每股中期股息 (港仙) 1.3 1.1 +18.2% 经营项目所得现金 (千港元) (1) 282,077 193,251 +46.0% 附注: (1) 经营项目所得现金为期内经营活动所产生所用的现金净额,不计及在BOT安排下用作建设若干垃圾焚烧发 电厂的经营现金净额. C

2 C 运营摘要 ? 回顾期内,本集团无害化处理垃圾1,482,607吨.本集团利用绿色能源发电608,226,000千瓦 时,节约标准煤211,805吨,减排二氧化碳528,030吨. ? 回顾期内,科伟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及兴义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已开始营运,管理协议 下营运的中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已进入测试阶段. ? 於2017年1月,本公司与中银粤财及粤财国际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 ? 於2017年2月,本公司与上实控股全资拥有的宏扬订立认购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 意发行,而宏扬有条件同意认购300,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3.5港元, 认购事项於2017年3月完成. ? 於2017年3月,科维有条件获授信宜垃圾焚烧发电厂的BOT特许经营权,并已就此方面订 立框架协议. ? 於2017年4月,国际金融公司行使尚未偿还可换股贷款所附之转换权,本公司已向国际金 融公司配发及发行合共121,096,875股转换股份,转换价为每股转换股份3.84港元. 董事会欣然公布本集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 料已经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C

3 C 主席报告 致各位尊贵股东: 本人欣然代表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报本集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本期间」 ) 的理想 中期业绩. 於201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绿色发展依然为重要课题之一.与 「绿水青山就是金 山银山」 的理念相辅相成,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及低碳发展为中央政府的明确方针.具体的环保 措施经已颁布以确保市场的稳健发展. 《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於2016年底颁布,当中规划於2020年全国垃圾焚烧发电的目标市场渗透率约54%,较2015年底31% 的市场渗透率大幅上升.在需要扩充处理能力的所有省份当中,广东省 (粤丰基地及主要市场) 排名首位,占全国目标约15.4%. 为把握上述机遇及提高市场份额,一方面,本集团已与中银粤财及粤财国际 (粤财国际的母公 司粤财控股为直接隶属於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公司,受广东省财务部的管理及支持) 形成策略性 合夥关系;

另一方面,向宏扬 (上实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配发及发行300百万股新股,令上 实控股成为第二大股东.凭藉粤财控股及上实控股的市场覆盖面、资源及支持,我们已准备就 绪提高广东省的市场份额并策略性地在全国扩展业务. 於2017年4月,国际金融公司行使其转换权,将尚未偿还可换股贷款465,012,000港元按每股3.84港 元转换为121,096,875股股份,相等於粤丰的4.9%股权.此举充分说明国际金融公司对粤丰管理 层的信心及看好本公司的长远业务前景. 此外,现有股东AEP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於本期间将其持股量提高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6%.现有股东的不断支持,明确表明对粤丰的能力、成就及前景满怀信心. 财务表现 於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收入按年增长72.8%至1,158.0百万港元,而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 润按年增长47.0%至226.1百万港元.有关增长主要来自新增建设中的项目所产生的建设收入增 加所致. 本集团经总体考虑其发展计划及股东的投资回报后,董事会宣布派发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3港仙(2016年同期:1.1港仙) . C

4 C 业务回顾 於2017年3月,本集团取得位於茂名的信宜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750 吨,进一步巩固了我们在广东省的地位.由於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加上兴义一期项目表现良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兴义二期项目的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至500吨,比原 有BOT合同所订的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增加150吨.此外,科伟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及兴 义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已於2017年上半年开始营运,而管理协议下营运的中山垃圾焚烧发电厂 已进入测试阶段.凭藉强劲的业务开发实力,现有的项目总数已由上市时的4个增至迄今为止 的13个,相应的营运中、已签订、公布及管理的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则由6,900吨增至 19,240吨. 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预期将有更多关於优化城市生活垃圾行业的准则及提高其营运水平的支持政策 出台.根 《关於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政府特别强调建设垃圾焚烧 发电厂需要更理想的选址、更高的标准、有效的项目发展统筹以及更严格管控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凭藉该等强而有力的政策支持,我们相信未来数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会持续稳定增长. 我们将继续把握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机会,专注於城市生活垃圾及发掘相关新商机,继续 提升市场竞争力.我们相信,日益严紧的政策及更高的准则要求将有助促进市场发展,长期而 言令粤丰获益. 作为负责任的上市企业,我们承诺与投资界维持紧密和及时的沟通.我们连续两年荣获香港投 资者关系协会的投资者关系大奖 ― 小型股的整体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及多个奖项.此外,我 们亦获授2016年企业环保领先大奖 「环保优秀企业」 .我们会继续维持将高透明度和高水平的企 业管治放在首位.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衷心致谢各位股东、商业夥伴及各持份者的鼎力支持,并且由衷感谢全体员 工的辛勤奉献. 主席 李咏怡 香港,2017年8月16日C5C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7年2016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1,158,013 670,039 销售成本

4 (806,139) (422,464) 毛利 351,874 247,575 一般及行政费用

4 (77,725) (58,609) 其他收入

5 50,947 20,002 其他 (亏损) 收益 ― 净额

6 (8,541) 1,967 经营利润 316,555 210,935 利息收入

7 2,681 2,116 利息费用

7 (49,047) (39,800) 利息费用 ― 净额 (46,366) (37,684) 除所得税前利润 270,189 173,251 所得税费用

8 (44,054) (19,408) 期内利润 226,135 153,843 以下各项应占利润: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226,135 153,843 非控制性权益 C C 226,135 153,843 就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之每股盈利 (每股以港仙呈列) ― 基本

9 10.1 7.7 ― 摊薄

9 10.1 7.7 C

6 C 中期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7年2016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期内利润 226,135 153,843 其他全面收入 (亏损) ,扣除税项: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货币换算差额 97,537 (49,824)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 (亏损) ,扣除税项 97,537 (49,824)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323,672 104,019 以下各项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23,672 104,019 非控制性权益 C C 323,672 104,019 C

7 C 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2017年 6月30日於2016年12月31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142,969 140,441 物业、厂房及设备 1,500,355 1,201,711 无形资产 3,317,894 2,630,441 长期按金及预付款项

11 401,963 295,186 合同工程的应收客户总金额

12 903,288 820,862 6,266,469 5,088,641 流动资产 存货 1,325

761 应收账款及票

11 179,313 114,334 合同工程的应收客户总金额

12 62,493 55,981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11 265,008 139,307 受限制存款 11,476 42,9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95,396 618,953 2,215,011 972,263 总资产 8,481,480 6,060,904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4,553 20,342 股份溢价 2,697,306 1,195,835 其他储备 515,547 477,532 保留盈利 1,203,736 1,029,334 4,441,142 2,723,043 非控制性权益 C C 总权益 4,441,142 2,723,043 C

8 C 於2017年 6月30日於2016年12月31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2,386,994 1,634,549 可换股贷款

13 C 407,935 其他应付款项

14 146,311 145,333 递延政府补助

15 115,583 36,789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19 2,9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9,428 251,649 2,941,535 2,479,20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753,481 567,123 递延政府补助

15 1,369 1,329 银行借款 327,198 276,837 当期所得税负债 16,755 13,363 1,098,803 858,652 总负债 4,040,338 3,337,861 总权益及负债 8,481,480 6,060,904 流动资产净值 1,116,208 113,61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7,382,677 5,202,252 C

9 C 附注:

1 编制基准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 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应连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根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而成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细阅. 重大事件及交易 (i) 於2017年1月,本集团与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广东) 有限公司及粤财控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合称 「粤财合作方」 )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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