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2-23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CB(2)1074/06-07号文件(此 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档号:CB2/PL/FE 食物安全及环境o生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日期:2007年 1月 9日 (星 期二)时间:下午2时 30分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出席委员:张宇人议员,JP (主席)李华明议员,JP (副主席)黄容根议员,JP 郑家富议员谭耀宗议员,GBS, JP 方刚议员,JP 王国兴议员,MH 李国麟议员,JP 梁家杰议员,SC 郭家麒议员出席公职人员:议程第IV项o生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卓永兴先生o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2 高慧君女士食物环境o生署副署长(行 政及发展)陈焕儿女士食物环境o生署助理署长(行 动)2 杨纯驹先生食物环境o生署总行政主任(策 划)冯罗玉娴女士2建筑署总工程策划经理李玉胜先生议程第V项 o生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卓永兴先生o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2 高慧君女士食物环境o生署副署长(环 境o生)李丽仪女士食物环境o生署助理署长(行 动)1 卢傅伟先生议程第VI项o生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卓永兴先生o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1 刘家麒先生食物环境o生署食物安全专员麦倩屏医生列席秘书:总议会秘书(2)2 戴燕萍小姐列席职员:高级议会秘书(2)1 梁淑贞女士议会事务助理(2)2 张慧敏女士经办人/部门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立 法会CB(2)776/06-07号文件]2006年12月12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经办人/部门3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立 法会CB(2)718/06-07(01)号文件]2. 委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秘书处曾向委员发出政府当局提供的函件,就富山火葬场和葵涌火葬场的技 术工作外判事宜作出澄清.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立 法会CB(2)778/06-07号文件附录I及 II] 3. 主席告知委员,政府当局建议在2007年 2月

13 日下次例会上,讨论《除害剂条例》的修订建议,他询问委员是否希望建议另一讨论项目.4. o生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食物及环境o生)(下称 副 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 )回应主席的询问时表示,《除害剂条例》的修订建议是政府当局唯一准备就绪,可於2月 份下次会议上讨论的项目.他补充,政府当局已审阅待议事项一览表,现阶段并无计划更改一览表上各项目的建议讨论时间.委员并无建议其他项目在下次会议上讨论.IV. 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的发展政府当局作出简介5. 食物环境o生署副署长(行 政及发展)(下称 副 署长(行 政及发展) )概述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计划的进展,详情载於政府当局的文件[立 法会CB(2)778/06-07(01) 号文件]. 她表示,在2014年年底前分阶段重建钻石山、和合石及歌连臣角公众火葬场现时所有火化炉的计划进展颇佳.不过,鉴於交通和其他实际限制及/或区内居民/区议会的强烈反对,增加灵灰龛数目的灵灰安置所工程计划进展未如理想.考虑到在推行拟议灵灰安置所工程计划时面对的困难,以及未来5年 灵灰龛会供不应求,当局有需要研究其他计划以应付预计出现的短缺情况.另一方案是将先人的骨灰撒在纪念花园,该处会镶嵌纪念先人的牌匾.政府当局会鼓励市民大众接受及更广泛使用纪念花园.6. 副署长(行 政及发展)告 知委员,政府当局现正研究可否将和合石坟场桥头路的一处地点作灵灰安置所设施的长远发展之用,以及正评估在屯门第46区发展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的潜力.屯门第46区有一幅22公顷经办人/部门4的政府用地,已在屯门分区计划大纲图预留作 火 葬场、?灰安置所及殡仪服务中心 用 途.政府当局已就在屯门第46区发展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的建议谘询屯门区议会.不过,屯门区议会及一些区内居民强烈反对该建议.有鉴於此,政府当局会评估拟议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计划的发展潜力,并会尽力释除屯门区议会和区内居民的疑虑.在取得更多有关计划建议的详细资料时,政府当局会再谘询屯门区议会.7. 建筑署总工程策划经理(下 称 总 工程策划经理 ) 利用电脑投影片,向委员简介灵灰龛大楼的新设计.他表示,为回应邻近居民关注灵灰安置所设施对景观心理的影响,政府当局利用各种方法改善这些设施的设计,例如美化灵灰龛大楼的外观、尽量加强绿化效果、调整大楼的座向并把灵灰龛的行列后移、减少位於路旁的灵灰龛大楼层数、加强园林设计,以及在部分灵灰安置所禁止燃烧冥镪香烛.背景资料简介8. 委员察悉,事务委员会已向委员发出立法会秘书处拟备题为 火 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的发展 的 背景资料简介[立 法会CB(2)778/06-07(02)号文件]. 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9. 郭家麒议员表示,本治募峁┑淖柿,预计到2014年,全港34个公众火化炉的火化时段总数会增至每年54 750个,足以应付预计的43 300个火化时段的需求.他质疑为何轮候火化的时间只能够由15天缩短至13天.关於非政府机构在发展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方面的角色,郭议员询问非政府机构如何可参与发展这些设施.他认为,在缺乏足够资源的情况下,非政府机构无法进行有关交通设施、支援服务及环境影响的发展建议研究.10. 副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回 应时表示,现时部分私营机构提供灵灰安置所服务.只要兴建灵灰安置所设施的土地在分区计划大纲图预留作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的用途,而计划建议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灵灰安置所经营者便可发展灵灰安置所设施计划.他又表示,政府当局现正探讨在其他地区(例 如屯门第46区 )发 展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的可行性,以及正在研究可否邀请非政府机构参与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发展计划.经办人/部门511. 关於轮候火化的时间,副署长(行 政及发展)补 充,考虑到人口增长及对火化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15 天是最长的轮候时间.她解释,提供火化服务所需的时间视乎有否火化时段及申请人属意的日期而定.举例而言,在农历新年前后的一段时间,传统上是火化旺季.在这段期间,提交申请与进行火化的确实日期可能会相隔较长时间.此外,即使有较早的时段可供选择,一些申请人或会属意较后的火化时段,以配合他们认为最佳为先人进行火化的日期.12. 鉴於在拟议选址发展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的困难,郭家麒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在离岛(例 如大屿山)或 接近边境的偏远地区发展这类设施.13. 黄容根议员表示,他赞同郭议员的意见.黄议员表示,鉴於预期灵灰龛的供应会出现短缺,而且难以争取区议会支持兴建新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的建议,他质疑为何政府当局不考虑在偏远地区或远离民居的郊野公园发展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14. 关於委员建议在离岛发展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副秘书长(食 物及环境o生)回 应时表示,鉴於交通限制,在离岛兴建火葬场及灵灰安置所设施或不可行.渡轮公司会有极大困难提供充足的渡轮服务,以应付在清明节和重阳节期间大批扫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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