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12-1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601)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依断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颉返13.10B 条的 披露义务而作出. 兹载列该公告如下,仅供参考.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国富 董事长 中国上海,2016 月10 月29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高国富先生和霍联宏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王坚先生、王成然先生、孙小 宁女士、吴菊民先生、吴俊豪先生、郑安国先生和哈尔曼女士;

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维先生、李嘉士先 生、林志权先生、周忠惠先生和高善文先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本公司依法及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 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 以按规定暂缓披露. 第三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 形, 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或损害本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按规定豁免披露.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 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 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 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条 本公司依照本办法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 理的,应当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本公司董事长签 字确认后, 妥善归档保管 ( 《暂缓或者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登记表》 详见附件) .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应当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七条 本公司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本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的事由及本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八条 香港地区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 另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如本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 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暂缓或者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登记表 编号: 事项内容 原因和依据 结论 暂缓信息披露 暂缓期限: 豁免信息披露 集团公司 董事长 集团公司 董事会秘书 集团公司 信息披露审核 子公司董事长/ 集团公司条线领导 承办部门 拟稿人 承办部门 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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