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12-17
( 本文乃其英文版本的中文译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Shineroa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欣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587) ( 「本公司」 ) 提名委员会 职权围 1. 组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议决於董事会下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 . 2. 目标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并就董事会架构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3. 成员之组成 3.1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委任或罢免,期间如有任何委员会委员(「委员」 ) 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彼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委任新的委员,补足 委员会空缺. 3.2 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3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并且必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4. 秘书 除委员会另外委任外,委员会秘书须由本公司秘书担任. 5. 权限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对其职权围内的任何事宜作出检讨、评核及提出建议. C

1 C 6. 权责 委员会权责如下U 6.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 ( 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 ,并就任何 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6.2 检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该政策所制定的目标的执行进度;

6.3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 会提供意见;

6.4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6.5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及6.6 符合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网及细则不时所载或适用法例不时所定的任何要求、指示及 规例. 7. 委员会会议 7.1 会议次数 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以本人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的会议;

在需 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7.2 会议通知 除非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不用通知,委员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之日提前七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成员并向彼等传阅有关会议的议程. 7.3 法定人数 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C

2 C 7.4 会议方式 会议可以亲身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委员可以电话或类似可让各委员 沟通的方式参加会议.在所有委员皆同意的情况下,亦可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委员 会决议. 7.5 决议 委员会决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的多数票通过方为有效. 7.6 会议邀请 委员会可邀请执行董事、外界顾问和其他人士参加会议.但该等人士无权在委员会 会议上投票表决.如需要,委员会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7.7 会议纪录 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委员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对会议上各委员所考虑事 项及所达成的决定作详细记录,其中应包括委员提出的任何疑虑或表达的反对意见.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委员会全体成 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纪录之用. 8. 报告责任 委员会主席或其授权主持委员会会议的其他委员应在每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向董事会汇报. 9. 提供及更新职权围 本职权围(如有需要)将会因应情况及香港的监管规定(如上市规则)的转变而更新及修订.本职权围之资料将登载於之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上,以向公众人士公开. 10. 解释权 本职权围解释权归董事会. ( 根竟救掌谖2018年5月31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采纳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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