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2-18
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末的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该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 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 为保证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 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 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2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对子公司、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制度的原则进行的,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 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 (2)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上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8,025 万元;

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合计为 15,800 万元,占2017 年末 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11.23%. 公司为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8,025 万元.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全资子公司南宁糖业大桥制糖有限责任

3 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15,800 万元,占2017 年末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11.23%.

2、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关 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8]45040006 号)的审核意见;

公 司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已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 披露业务;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要求与被担保方签署反担保协议,较好地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属实;

公司的对外担 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 规定,未发现有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 关于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卫东 陈永利 许春明 梁戈夫

2018 年3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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