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12-15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有序 发展,综合考虑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行业发展实际,在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同时,对危险废物集 中处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制定如下审批原则.

一、总体要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严格执行《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 、 《危险废物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 (GB 18598-2001) 、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 2042-2014) 、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6-2005) 、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 求》 (环发〔2004〕75 号)等国家要求以及我省危险废物管 理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我省采用物化、固化、焚烧、等离子或填埋等工艺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放射性废物、爆炸性废物、医疗废物集 中处置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除外.

三、建设要求:鼓励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在静脉 产业园内选址,项目建设应符合静脉产业园建设方案相关要 求.在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选址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 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禁止在河南省主体功 能区划定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内 新建(改、扩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项目选址应远离 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 环评文件中应充分论证项目服务范围、处置规模、处置 种类的合理性.

四、环境质量要求: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的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

环境质 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应通过强化项目污 染防治措施、并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上一年度未完成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的区域,应首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五、防护距离要求:结合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 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工艺装备要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设置全封 闭的原料库,危险废物分类、分质储存,液态、半液态危险 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储存;

物化、固化等工段应设置在密闭的 车间内. 危险废物焚烧应采用国家推荐的设施,助燃采用天燃 气、轻柴油等洁净能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或等离 子处置工段应设置 DCS 控制系统及污染治理设施 DCS 控制 系统.

七、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焚烧和等离子处置废气应结合 废气量、污染因子源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合理选取脱硝、 脱硫、除尘、脱酸、除重金属、处理二f英等措施.脱酸工 艺原则上应不少于两级;

选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 工艺处理氮氧化物的项目,应预留炉外脱硝场地;

活性炭喷 射装置应设置自动计量设施;

袋式除尘应合理选用滤袋;

废 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需设置单独的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按 照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应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公 示屏,公布焚烧炉(等离子炉)运行工况和主要污染物在线 监测数据(包含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 氧化碳等监测数值以及排放限值等数据),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 定期公开二f英排放监测数据.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原料库、物化车间、固化车间等 应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应脱酸、除臭、治理挥 发性有机废气,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 放. 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危险废 物集中处置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按新增排放量的

2 倍支出许可预支增量,并明确

2 倍减排指 标替代来源,替代来源不得重复使用.

八、水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含重金属 废水、高盐废水和渗滤液应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余废水经处 理达标后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应安 装在线监测设施,并按照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无法依托集 中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废水应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结合区域水文地质等条件,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 防范地下水污染,并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生产车间、生 产装置区、暂存库应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 漏要求,生产装置区、暂存库等易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重点防 渗处理.

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自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的建设项目焚烧处置后的飞灰及炉渣应固化后填埋;

依托其 他填埋场的项目飞灰、炉渣等危险固废应密闭暂存,定期运 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处置应遵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 定,暂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环评文件应重点分析填埋场的可依 托性,依托的填埋场原则上不超出省辖市范围.

十、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 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全面分析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 应实行专库储存,罐区应设置围堰、导流渠,且导流渠应与 事故池连接.设置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池并进行防渗处 理,禁止未经处理的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十

一、其他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 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原则上整改到位后方可审批. 搬迁项目应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 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环发〔2012〕140 号)和《关于加 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 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4〕66 号)等有关规定,提出现 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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