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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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监事会通过列席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项目的讨论、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对 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及时掌握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运作情况, 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 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监事会议,会议内容为:

(一)2018 年3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议案》 .

(二)2018 年4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三)2018 年6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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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8 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五)2018 年8月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六)2018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七)2018 年11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八)2018 年12 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13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和体制进行了完善和改进,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企业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健全,无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 履责,忠诚勤勉,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

公司 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尤其是公司各定期报 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能够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关审核程序,用途合法、合规,未 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变更 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所涉及的资金额度、使 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资产交易情况

2018 年3月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以人民币 3,266.40 万元收购常州金源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机械" )4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持有金源机械 100%的股权.

2018 年12 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公司以人民币 3,225 万元收购北京汇恒环保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恒环保" )9.6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持有汇恒环保 59.71%的股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资产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日常经营需要, 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的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回购股份情况

2018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 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召开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对上述股份回购事项进 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 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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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八、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有效.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 管理制度》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在定 期报告、股份回购事项期间,严格遵照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 的登记备案,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幕交易发 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地履行职务,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 年3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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