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22-12-13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19-3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4月4日、2019 年4月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河 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9-29 号) 、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9-30 号) . 公司于

2019 年4月22 日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滑县人民法院" )出具的(2019)豫0526 执1328 号执 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9月29 日、2019 年3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8-99 号) 、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26 号)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2017 年12 月29 日, 公司与韦振宇、韦俊康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周守宾签订了《借款 合同》 ,向周守宾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利率为月息 3%,借款 期限

6 个月(自2017 年12 月29 日至

2018 年6月29 日) ,借款资金 汇至由上述借款人共同指定的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尚未全部归还.

二、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于

2019 年4月22 日收到滑县人民法院寄达的《执行裁定 书》 ,裁定公司于该《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2018)豫0526 民初

6511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限期偿还周守宾

800 万 元及利息.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 《执行裁定书》 的裁定, 可能导致公司将承担对外支付义务, 目前公司的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账号:82010000000455091,存款余额 3,348.36 元)已被滑县人民法院冻结. 因该事项属于违规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共同借款,违反了《公司 法》 、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履行 对周守宾先生负担的清偿义务以解除法院对公司账户的冻结, 并要求 其赔偿公司因本案而遭受的各种损失和产生的各种费用, 包含公司将 来因本案被法院划拨的所有款项,公司因解决该笔共同借款参与和 解、执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损失. 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 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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