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22-12-12
1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 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 )赵家寨煤矿已 于2009 年9月投产, 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各股东方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项 目借款担保将于

2012 年8月-2014 年2月陆续到期解除. 为满足新郑煤电 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新郑煤电公司的申请和股东会决议,由各股 东方按出资比例为其流动资金借款

6 亿元提供担保.按出资比例,公司拟 为新郑煤电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6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的 39%部分即 2.34 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 拟调整的担保情况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亿元) 接受担保 企业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情况 按出资比例计算 的担保额度 资金用途 按出资比例计算 的担保额度 资金用途 新郑煤电 6.20 项目建设 2.34 流动资金 减少 3.86 亿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 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公司章 程》第四十一条,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 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合同签署 事宜;

若实际使用额度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 则需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深圳证

2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7月修订)10.1.1,此项担保不构成关联 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此项担保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 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新密公路北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 ,矿产品、煤矿设 备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仓库、场地及设备租 赁. 法定代表人:孟中泽 成立日期:2004年4月 注册资本:3.50亿元 新郑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39% 51% 10% 22.54% 100% 100%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64.28%

3 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新郑煤电资产总额 2,161,076,517.57 元, 负债总额 1,205,516,277.43 元(其中:流动负债 261,516,277.43 元,非 流动负债 944,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 0.00 元,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 0.00 元;

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 944,000,000.00 元) ,所 有者权益合计 955,560,240.14 元.2011 年度,新郑煤电实现营业收入 1,603,926,053.49 元, 利润总额 445,005,537.64, 净利润 330,342,182.78 元. 截至

2012 年6月30 日,新郑煤电资产总额 2,104,369,500.56 元, 负债总额 926,049,268.48 元(其中:流动负债 636,986,359.78 元,流动 负债中短期借款 0.00 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89,000,000.00 元)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8,320,232.08 元.2012 年1-6 月份,新郑煤电实现 营业收入 796,847,856.24 元,利润总额 222,876,946.65 元,净利润 168,102,085.95 元.目前,新郑煤电盈利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 目前,新郑煤电的股权比例是:本公司持有 39%的股权、郑州煤炭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持有 10%的股 权.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风险性

(一)担保的必要性: 新郑煤电赵家寨煤矿正式投产后,日常生产经营中流动资金需求量比 较大,为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各股东方有必要按出 资比例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二)担保的风险性: 新郑煤电赵家寨煤矿距煤炭消费地较近,交通便利,运输费用较低, 且储量丰富,煤质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乐观,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风险较小.

4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要求新郑煤电其他股东方 依照其股东会决议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截至

2012 年6月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12年6月30日,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81,300万元,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 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19,900万元, 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4,250万元,河南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6,926万元,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7,000万元, 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 保额度30,000万元,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 保额度63,240万元,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57,000万元,新疆神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20,000万元,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10,000万元, 合计人民币419,616万元, 占公司201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83%. 除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截至目前,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郑煤电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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