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2-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销售

40 吨汽油、50 吨柴油项目 建设单位:齐河县潘店镇务头加油站 编制日期:二O一八年九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 个汉字).

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 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 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1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销售

40 吨汽油、50 吨柴油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县潘店镇务头加油站 法人代表 王淑珍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齐河县潘店镇务头村东

309 国道

579 公里处右侧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齐河县潘店镇务头村东

309 国道

579 公里处右侧 立项审批部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文号 鲁油零售证书第

3714083052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F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 占地面积(m2 )

1406 绿化面积(m2 ) / 总投资 (万元)

6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6.7%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简介 齐河县潘店镇务头加油站位于齐河县潘店镇务头村东

309 国道

579 公里处右侧,占地 面积 1406m2 ,加油站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料汽油和柴油的零售,该加油站

2014 年5月建成投 产,加油站

2015 年5月27 日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鲁油零售证书第

3714083052 号),

2017 年11 月18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德危化经【2017】000204 号).加油站 主要建设内容为彩钢瓦站房一座(56 m2 )、钢构罩棚一座(224m2 ),加油机

4 台(单枪汽 油加油机

2 台;

单枪柴油加油机、双枪柴油加油机各

1 台),埋地油罐

5 个(汽油储罐

2 个,柴油储罐

3 个,单罐容积均为 20m3 ,折合总容积 70m3 ).该加油站规模为年销售

40 吨汽油、50 吨柴油.加油站于

2017 年9月完成双层罐改造,于2018 年7月完成油气回收 改造.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 年修订),本站为 三级站. 该加油站

2014 年5月建成投产,建成前未报批环评文件,属于未批先建,2018 年9月21 日,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齐环违改字【2018】203 号) , 根据该决定书,责令加油站立即停止运营.2018 年2月22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建设 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根据该意 见,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该加油站

2014 年5月建成投产,环保部门 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政 策,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河县潘店镇务头加油站委托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 -

2 - 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依照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为加油站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务头村东

309 国道

579 公里处右侧, 西侧为民房,北侧为空地,东侧为乡村道路,南侧为

309 国道.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项目地 理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

3、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60 万元,主要进行成品油的零售,年销售油料约 90t,其中汽油 40t/a,柴油50t/a. 项目劳动定员

4 人,年工作日为

360 天.站址规模:彩钢瓦站房一座(56 m2 )、钢构 罩棚一座(224m2 ),加油机

4 台(单枪汽油加油机

2 台;

单枪柴油加油机、双枪柴油加油 机各

1 台),埋地油罐

5 个(汽油储罐

2 个,柴油储罐

3 个,单罐容积均为 20m3 ,折合总 容积 70m3 ).该加油站规模为年销售

40 吨汽油、50 吨柴油.加油站于

2017 年9月完成双 层罐改造,于2018 年7月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不经营洗车业务.根据《汽车加油加 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 年修订)本站为三级站. 表1项目组成表 工程组成 工程内容 可能的环境 影响 主体工程 加油区 单枪汽油加油机

2 台;

单枪柴油加油机、双枪柴油 加油机各

1 台,罩棚为钢结构,占地 224m2 废气、 生活污 水、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储油罐区 位于站房南侧, 储罐为地埋式包括埋地油罐

5 个 (汽 油储罐

2 个,柴油储罐

3 个,单罐容积均为 20m3 , 折合总容积 70m3 ) 辅助工程 站房 彩钢瓦,占地 56m2 公用 工程 供水 用水由区域自来水管网提供 排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供电 由潘店镇供电所提供 环保 工程 废水治理 仅产生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治理 通过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隔声等措施 废气治理 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固废治理 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少量油罐油泥、油罐清洗油 -

3 - 渣属于危险废物,由资质单位处置

4 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 表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 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日常最大储存 年加油量 运输

1 汽油 30t 40t 油罐车输送

2 柴油 50t 50t 油罐车输送 能源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用量 来源

1 水72t 区域自来水管网提供

2 电80kWh 潘店镇供电所

5 消防 该站设计规模为三级站,需设置一定量的消防设备,如下表所示: 表3消防设备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备注 消防沙 / 2m3 良好 灭火毯 /

5 床 良好 干粉灭火器 8kg

5 具(加油区

4 具,罐区

1 具) 良好 干粉灭火器 35kg

1 具(罐区) 良好

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 对其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2016 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16]173 号),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8 部 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鲁环发[2016]176 号).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

4 - 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 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 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与齐河县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 区包括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区位:东北至 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

区位: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德州市 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

区位:区块 1:齐河县表白 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 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项目选址均不位 于上述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 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 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 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 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 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 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 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 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 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不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项目,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

5 - (4)与区域环境审批负面清单符合性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4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 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 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 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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