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2-12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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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7 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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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年1 2月1 6日―1―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 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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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3 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补贴范围 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 续的新能源汽车.车辆 ( 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

含 增程式>

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须符合相关规定,列入工业和信 息化部 《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 车型目录》 、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且享受 中央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 一)车辆购置补贴

1 .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 ( 不含公交车) ,市财政按照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 :0 .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 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 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

0 %. ―

2 ―

2 .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 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 :1 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 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

0 %.

3 .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 配套补贴. ( 二)车辆使用环节补贴 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 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 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

1 万元/ 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纯电续航里程5 0公里)0 . 5万元/ 辆. ( 三)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 鼓励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车时使用纯电动汽车,对 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 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 万元/ 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及申请条件 ( 一)补贴方式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 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 ( 指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经整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唯一 ―

3 ― 的指定经销代理商,以下简称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 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 能源汽车. ( 二)申请条件

1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须先期在市工信委办理备案 手续,并通过由市工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资格 认定后,方可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 ( 注册资金不低于3

0 0 0万元) . 车辆销售计划. 《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清单.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清单.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清单. 车辆市场指导价等.

2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在本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 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本市设立3个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 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3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销售的新能源车辆应符合国 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将相关数据接入本市确定的新能 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及车辆运行监控平台.

四、补贴申请及拨付 ( 一)补贴申请 ―

4 ―

1 .车辆购置补贴.生产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 整车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负责申报市级财政补贴,生产经营场 地及税收解缴关系不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在本市 注册的经销机构负责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消费者按照车辆销售价 格(指汽车销售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与中央、省市级补贴资金的 总额)扣减中央、省市级补贴后支付车价款.

2 .车辆使用环节补贴.消费者购买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 先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负责组织安装相应的充电基础设 施,经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 后,再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申报新能源乘用车使用环节 补贴,并将扣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后的补贴资金返还消 费者.

3 .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 个人更新车辆时购买使用的纯电动汽车,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 销机构负责申报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在完成巡游出租 车更新手续并经市交通委、工信委等部门审核后,将相关补贴资 金返还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 ( 二)补贴拨付

1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按季度在每季后1 5日内向市 工信委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2 .市工信委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 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

5 ―

3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4 .2

0 1 6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办理上牌手续的 新能源车辆,由符合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其首次 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时提交相关资料集中进行申报 ( 不受先期报备 条件的限制)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 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五、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 .关于申请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3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 .充电设施建设验收报告 ( 仅限于新能源乘用车使用环节 补贴) .

5 .巡游出租车更新相关手续 ( 仅限于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 专项补贴) .

6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

7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监督管理

1 .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仅限于本市范 围内使用 ( 客运、物流等正当经营需要和其他特殊原因除外) . ―

6 ―

2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生产、 销售车辆,应确保所售车辆与 《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 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 汽车车型目录》保持一致;

若因自身原因售车后不能取得中央财 政补贴和市级财政配套补贴,其损失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 构自行承担.

3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以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 者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 贴资金的行为,将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资 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以及违反其他相关 规定的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机构,将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资 格.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限为2

0 1 6年1月1日至2

0 1 8年1 2月3

1 日.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及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

7 ― 主办:市工信委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四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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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年1 2月2 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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