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8-01
―1― 附件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 评审办法(2018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保障投资效益,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以下简称 中电建协 )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 织实施. 第三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网络申 报、工程核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 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 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 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项目中, 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 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含光热)、储能及其他新能源 电力工程. 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2―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主 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 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申报 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且是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 体施工单位之一.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未核准或停建、缓建的工程;

2.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

4.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

5.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 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 500kV 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 100km 及以上) ;

2.装机容量 49MW 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 50MW 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 600MW 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

5.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 600MW 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7.单机容量 180MW 及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 25MW 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9.装机容量 40MW 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

10.以上项未列入的,工程造价

5 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中小型)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 110kV 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 50km 及以上) ;

2.装机容量 25MW 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 20MW 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3― 4.装机容量 250MW 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

5.单机容量 125MW 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

6.单机容量 15MW 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7.装机容量 20MW 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含供热机组) ;

8.以上项未列入的, 工程造价 1.5 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9.工程建安工作量1500万元及以上, 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 如燃料、管网、环保、储能、海水淡化、直接空冷、节能减排改造等电力 配套工程.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应按工程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策划和实施细则, 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能源政策导向,且先进、合理. 第十四条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应满足设计值和合 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 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便于快捷检索利用. 第十六条 拟申报鲁班奖的电力工程应经过不少于两次的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中间检查,并通过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 第十七条 拟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奖)的电力工程应通过新技 术应用及绿色施工(建造)专项评价. 第十八条 工程宜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已通过质量评价.中小型及单项工程可不进行质量评 价,但拟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应通过质量评价. 第二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及电力 五新 技术,研发并获得专利、工法、科技进 步奖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 1.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质―4― 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各

1 项;

2.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各

3 项;

第二十一条 同期核准的变电站(换流站)和线路工程,可作为一个 输变电工程申报,也可分别申报. 第二十二条 分多期核准连续建设的风力、光伏(光热)发电工程, 升压站、中控楼等共用的,可多期合并申报,也可各期独立申报. 第二十三条 申报的境外工程应是我国电力建设企业在境外承包,并 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或国际主流标准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第二十四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网络申报评审系统 (以下简称 网络申报评审系统 ) , 自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工程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 1) 2.工程简介(1500 字以内) ,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建设的合规性;

(3)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的先进性;

(6)工程独具的质量特色;

(7)工程获奖情况(含专利及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科技进步、质量管 理小组活动成果) ;

―5― (8)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3.工程建设合规性证明文件: (1)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委) ;

(2)土地使用证(国土行政部门) ,至少应提供土地部门对申办材料 受理并通过审定的报批证明(县级及以上土地行政部门) ;

(3)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编制) ;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并报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机关报备) ;

(5) 档案验收文件 (上级主管单位组织,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

(6)消防验收文件(地方消防部门) ;

(7)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

(8)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验收委员 会) ;

(9)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 ;

(10)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工程(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 ;

(2)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

(3)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单位出具, 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

(4)工程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

(5)工程绿色建造(施工)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 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

(6)工程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

―6― (7)工程获奖证书(含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质量管理成果等) . 5.工程照片

15 张,照片应有题名,JPEG 格式,3M 及以上.其中工程 全貌

3 张,与工程结构和隐蔽工程相关的

3 张,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4 张, 质量特色部位

5 张. 6.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

5 分钟,MPG 格式,300M 及以上(主要内容参见本条 2.工程简介) . 第二十六条 境外工程申报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2.工程简介(内容同第二十五条).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1)工程立项批文或中标通知书;

(2)承建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技术协议(首页、承包范围页、造价页、签 章页、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条款页) ;

(4)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对标说明(应注明标准的国别) ;

(5)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生产签证书;

(6)环保、水保验收文件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 出具) ;

(8)工程使用情况的评价(业主单位出具) ;

(9)工程质量水平、先进设计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 出具) ;

(10)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按国内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

(11)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 评价意见;

(12)工程获奖证书(含国内、境外获奖,国内获奖应省部级及以上) . ―7― 4.工程照片(要求同第二十五条). 5.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

8 分钟,MPG 格式,300M 及以上(主要内容同第二十五条 2.工程简介) . 第二十七条 申报资料应填写完整,证明文件应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 章清晰. 第二十八条 中电建协组织专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 初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1.投产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 2.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 3.合规性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工程. 4.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工程. 通过初审的工程,进入工程核查阶段.

第四章 工程核查 第二十九条 中电建协根据申报工程类型组织若干工程核查组,对通 过初审的工程进行核查或抽查. 第三十条 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1.首次会 (1)主申报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2)播放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 DVD 专题汇报片;

(3)参建单位补充汇报;

(4)宣读工程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2.现场复查 (1)现场复查工作包括现场实体质量检查,档案及项目文件核查,重 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核查. ―8― (2)现场复查按 现场复查结果表 (见附件 2)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核 查. (3)现场复查前,主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复查时,向工程核查 组提供自查的 现场复查结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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