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12-09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除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 提供担保,也没有持续到报告期内履行的担保业务.

二、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需求、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重视现金分红,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 利润分配政策, 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 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 划》 . 独立董事:徐波、胡小媛、郑丽惠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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