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3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方RTO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方RTO 项目 大气专项

1 项目由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丰生化 )是在原江苏省新沂农 药有限公司基础上由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由江苏苏州格林投资管理公司、 江苏新沂华益投资管理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家批准 的农药生产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最早 是1976年经原国家计委批准建设的江苏省新沂农药厂,1997年进行改制成为江苏省 新沂农药有限公司,2004年与江苏苏化集团强强联合成立江苏苏化集团新沂农化有 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目前,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各装置产生的VOCS废气主要通过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适合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而江苏蓝丰生物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浓度较高,活性炭吸附处理效果不理 想,处理成本高,更换活性炭频率高,处理效果不佳的弊端逐渐显现.为了适应越 来越严格的环保形势和高标准的区域排放限值要求,也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 为了进一步降低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改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厂区中部新上20000Nm3 /h蓄热式焚烧炉项 目,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废气(主要成份有甲醇、甲苯、二甲苯、乙酸 乙酯、正己烷、庚烷、二甲胺、三乙胺、石油醚)和乙酰甲胺磷产品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乙酸乙酯、甲醇、甲苯以及少量氨)废气通过收集进入RTO 焚烧炉焚烧. 现20000Nm3 /h蓄热式焚烧炉项目已建成并试运行,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该 20000Nm3 /h蓄热式焚烧炉处理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际厂区所有有机废气的治理. 为此,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拟将再建一套50000Nm3 /h蓄热式焚烧炉,用于处 理二车间异菌脲产品产生有机废气的工艺废气、废水预处理区的废水池收集有机废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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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气、三效蒸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三车间甲基硫菌灵产品产生有机废气的工艺废气、 废水预处理区的废水池收集有机废气、三效蒸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四车间环嗪酮 产品产生有机废气的工艺废气、溶剂贮槽收集的有机废气、溶剂回收系统产生的有 机废气、反应釜产生有机废气的放空尾气.本项目不处理含氯废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682 号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部第

44 号令)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 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保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因此,江苏 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 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 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 》 (2005 年5月) ,编制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方RTO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 大气环境影响 做专项说明.

2 评价目的 本次环评旨在通过现场调查,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通过建设项 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搞清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和迁移扩散规律. 从环保角度对该项目选址、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评价,预测建设项目 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按照 总量控制 的要求提出污染物总量排放方案, 为项目决策、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 评价依据 3.1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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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修订;

(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

(13)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 态环境部令 第1号);

(1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实施);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

2013 第21 号);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

17 号,2011 年4月18 日) (1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 〔2013〕103 号) (19)环境保护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 见》(环发[2011]19 号)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2日) (22)《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 年5月) (2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2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HJ515-2009) (2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163 号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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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6) 《关于印发 《徐州市

2018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徐 空气提升办[2018]19 号) (27)《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徐委发[2018]17 号) (28)《关于印发的通知》 (徐大气指办 [2018]23 号) 3.2 地方、行业法规、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 (省人大常委会

1997 年7月31 日) (2)《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苏环 控[1997]122 号)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 意见》 (苏发〔2004〕20 号) (4)《省政府关于对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 号) (5)《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苏政发[2006]92 号,2006 年7月20 号) (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06]121 号,2006 年10 月9日) (7)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 (8)《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管[2006]98 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7〕

63 号2007 年6月7日) (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了加强苏北地区新建 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22 号) (11)《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5 年12 月1日) (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 政办发[2012]153 号)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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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 (企业事业单位版) (1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苏 政发〔2005〕92 号) (15) 《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2]221 号) (16)《关于修改部分 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17)《江苏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 的通知》 (苏环办[2012]255 号) (18)《江苏省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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