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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3月24 日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涉及的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核实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和资产[2014]评字第

90004 号 (共

4 册第1册)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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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904 室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书.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4

二、 评估目的.7

三、 评估对象与范围.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2

五、 评估基准日.12

六、 评估依据.13

七、 评估方法.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

九、 评估假设.25

十、 评估结论.26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28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4 十

三、 评估报告日.35 十

四、 签字盖章.36 评估报告附件.37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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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904 室1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负债清单由委托方、 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 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 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 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受客观条件 限制,未能对涉密资产和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我们的结论建立在资产正常使用的 基础上;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注册资产评 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 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 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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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904 室2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涉及的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核实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天和资产[2014]评字第

90004 号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集团 )和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吉炭 )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 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中钢吉炭全部资产和负债在

2013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是根据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2013 第12 期) ,决定 开展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为此北京中天和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7月29 日出具了中天和资产【2013】评字第

90003 号《中钢 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报告》 , 评估结果于

2013 年7月30 日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现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 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3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核实该资产在

2013 年12 月31 日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是中钢吉炭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为中钢吉炭经审计后资产 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中钢吉炭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12 月31 日. 本项目使用的评估基本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本项目评估结论: 在持续使用前提下,评估范围内总资产账面价值 232,760.17 万元,评估价值 282,049.42 万元,增值额 49,289.25 万元,增值率 21.18%;

负债账面价值 176,220.19 万元,评估价值 175,059.57 万元,减值额 1,160.62 万元,减值率 0.66%;

净资产账面 价值 56,539.98 万元, 评估价值 106,989.85 万元, 增值额 50,449.87 万元, 增值率 89.23%.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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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904 室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汇总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49,042.35 149,807.14 764.79 0.51 非流动资产 83,717.82 132,242.28 48,524.46 57.96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7,955.89 12,420.18 -15,535.71 -55.57 固定资产 47,470.45 86,974.28 39,503.83 83.22 在建工程 517.42 517.42 工程物资 210.67 210.67 无形资产 7,519.31 32,075.65 24,556.34 326.58 长期待摊费用 44.08 44.08 资产总计 232,760.17 282,049.42 49,289.25 21.18 流动负债 174,959.57 174,959.57 非流动负债 1,260.62 100.00 -1,160.62 -92.07 负债合计 176,220.19 175,059.57 -1,160.62 -0.66 净资产 56,539.98 106,989.85 50,449.87 89.23 特别提示:请关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结论有影响的特殊事项说明共6项. 评估报告书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重要事项说明: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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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904 室4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涉及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核实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和资产[2014]评字第

90004 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钢集团吉林炭 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全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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