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

500 万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辰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八年八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500 万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辰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柏平 联系人柏平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国道

308 路北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 码2511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创业园华店大厦

909 室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1425-34-03-038974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31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510 总投资 (万元)

24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83%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山东辰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

500 万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总投资

2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0.83%.项目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 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项目自有土地(购买) ,占地面积约为

5314 平方米,建筑面积 3120.61 平方米,定员

30 人,年运行

300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本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项目不属于 有电镀 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范畴,属于 其他(仅切割组装的 除外) 范畴,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银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 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500 万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2 (2)建设单位:山东辰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具体地理位置详 见附图 1.周围敏感点图见附图 2. (5)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2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0.83%;

占地面积 5314m2 ,建筑面积 3120.61m2 ,以冷拔钢、型钢、特钢等为原料,通过 粗加工、液压机校直、半精加工、回火、精加工、数控钻打孔、液压机校直、三座标检测、 激光机打标、包装等工序,年产支齿条

330 万支、滑块

110 万个、导轨

50 万米、丝杆

8 万支、减速机

2 万台. (6)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

10 人,生产工人

20 人.年 生产

300 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3、项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中的 鼓励类 、 限制 类 和 淘汰类 ,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备案号为:2018-371425-34-03-038974,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 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工石化 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 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 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 不属于

3 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 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的 三线 符合性 ①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及其登记表可知:齐河县境内的生 态保护红线区有三处,分别为德州市齐河县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见下表 2. 表2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生态保护红线 区名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 km2 生态功能 市县(区、 市)

1 德州市黄河流 域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生态 保护红线区 SD-14-B1-

13 德州市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村, 西 南至潘庄村. 30.50 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 包含齐河黄河水 乡国家湿地公园、 齐河县饮用水源地

2 德州市齐河县 西南防风固 SD-14-B3-

02 德州齐河县 东至荣庄村, 西至 段庄村, 南至油房 28.04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4沙、土壤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 区市村西,北至西桥 村.

3 德州市齐河林 场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 保护红线区 SD-14-B3-

06 德州市齐河县 区块1:齐河县表 白寺镇孙耿小学 西北侧;

区块2: 东北至许家, 西至 蔡王庄, 南至大漠 刘. 5.39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6.669°.北纬 36.809°,距 离三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较远,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 见附图 4. ②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齐河县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 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做 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③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④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属于机械加工项目,不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 清单范围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本项目的实施满足区域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中 三线 要求. (5)水源地情况 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 保护区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 100m 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 0.072km2 .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项目厂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另外,周 围居民主要以集中式城市供水作为水源,项目对周围供水影响较小. (6)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见表 3. 表3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5 1 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 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 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 等) ,在落实《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 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停后治 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 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 的监管制度,明确 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 造产业,为新建项 目,不属于 散乱 污 企业,生产过 程中的产生的污染 物达标排放,建立管 理台账 符合

2 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 的控制措施.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 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 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要入园区.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 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 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符合 三单 一线 政策,项目 无有机废气产生 符合

3 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 充分考虑行业产能 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不同季节,以 本区域 O3 污染和 PM2.5 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 提出本辖区产 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 相关企业要 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 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 编制调控 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期,其中,2016 和2017 年年度 O3 超标的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 烯烃、 炔烃、 芳香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 控方案;

PM2.5 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 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 造项目,项目公司 制定了环境应急预 案,严格执行相关 部门的生产调控方 案. 符合

4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 年底前,替代 比例达到 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 年底前, 替代比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 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有 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有机废气 产生,各项污染均 得到有效控制,实 现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7)与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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