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12-05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废 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 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在HJ

38 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 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 3.2 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 CMS. 3.3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NMHC-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 NMHC-CEMS. 3.4 有效数据 valid data 符合本技术指南的技术指标要求,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NMHC-CEMS 正 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3.5 有效小时均值 valid hourly average 连续排放或间歇排放超过 1h 的,在1h 内不少于 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间歇排放小 于1h,在间歇排放时间内不少于 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3.6 有效日均值 valid daily average

1 个自然日内不少于排放设施运行时间(按小时计)的75%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 值. 3.7 分析周期 analysis cycle time 系统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3.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从NMHC-CEMS 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显示标准气体的浓度示 值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4 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固定污染源 NMHC-CEMS 由NMHC 监测单元和废气参数监测单元、 数据采集与处理 单元组成. NMHC-CEMS 应当实现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 或流量、湿度等) ,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 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

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输 出参数计算应满足附录 A 的要求. 对于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

5 技术性能要求 满足 HJ

1013 中相关要求.

6 监测站房要求 6.1 应为室外 NMHC-CEMS 提供独立站房,监测站房与采样点之间的距离应尽可能近, 采样及传输管线长度原则上不超过 70m. 6.2 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2000kg/m2 .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面积应≥3*4m2 . 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每增加一台机柜,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 4m2 ,便于开展 运维操作.站房空间高度应≥2.8m,站房建在标高≥0m 处. 6.3 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5~30℃,相对湿度应≤60%, 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6.4 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 8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

5 个、稳压电源

1 个、UPS 电源

1 个. 6.5 监测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应当包含零气 和NMHC-CEMS 测量的各种气体的量程标气,以满足日常零点、量程校准、校验的需要. 低浓度标准气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 ≤1%) , 也可单独配备. 工作气源纯度应满足分析仪器使用要求, 氢气纯度至少达到 99.99%. 6.6 监测站房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隔热、保温及安全防护措施,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 防爆功能,按照 GB 3836.1 中相关规定执行. 6.7 监测站房应具备满足 NMHC-CEMS 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

7 安装要求 7.1 安装位置要求 7.1.1 一般要求 7.1.1.1 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 7.1.1.2 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7.1.1.3 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7.1.1.4 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如不能避开,应选用能够适用的 检测探头及仪器. 7.1.1.5 安装位置不漏风. 7.1.1.6 安装 NMHC-CEMS 的工作区域应设置一个防水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 不少于

2 个10A 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 7.1.1.7 应合理布置采样平台与采样孔. a) 采样或监测平台长度应≥2m,宽度应≥2m 或不小于采样枪长度外延 1m,周围设 置1.2m 以上的安全防护栏, 有牢固并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 便于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 (见图1) ;

b) 采样或监测平台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 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或Z字梯、旋梯) ,宽度应≥0.9m;

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 地面高度≥20m 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升降梯;

c) 当NMHC-CEMS 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

4m,则不宜在烟道顶 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

若烟道截面的宽度>

4m,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 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d) 在NMHC-CEMS 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和数目按照 GB/T

16157 的要求确定.现有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80mm,新建或改建污染源 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mm.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样孔应尽可能靠近 NMHC-CEMS 监测断面.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毒气时,应采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e) 若无适当采样孔时,可将采样管直接由排放口插入

2 倍直径或 2m 深处采样.若 采样孔位于排放管道负压处,则采样管与采样孔之间应完全密封. 图1采样平台与采样孔示意图 7.1.2 具体要求 7.1.2.1 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确保所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7.1.2.2 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流速连续监测系统,应设 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 倍烟道 直径处;

对于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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