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2-03
11 公告 2018年7月12日 星期四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明镜 WEEKLY 周刊 法院公告2018年7月12日 浙江公告 微信号上线啦! 动动手指自助申请公告发布―― 公告上传、 查询、 自助缴费…… 一次都不用跑 就能搞定 二维码见右边 陈修明 (身份证号码:

360428197612120815 ) : 你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我局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的甬鄞卫医罚 〔2017〕 4036号行政处罚决定.

现因无法以直接、 留置、 邮寄等方式送达 《催告书》 (甬鄞卫医催 〔2018〕

009 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八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 共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催告书》 , 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内, 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鄞州支行.如逾期仍不 履行上述义务,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的有关规定, 可 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陈 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 联系电话0574-87418612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本报2018年6月25日第11版刊登的 浙江上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债权资产明细表中 部分排版有误, 应更正如下: 更正公告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序号 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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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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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款人 绍兴上虞兴泽水产冷藏有限公司 上虞市恒洋塑业有限公司 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绿野汽车有限公司 贷款余额 ( 万元 ) 500.00 500.00 130.00 1620.00 8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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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万格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恒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上虞舜帆针织有限公司 3996.00 500.00 2485.00 衢州市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 司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包 括: 何剑、 叶心、 徐方忠) 进行清算.请有关衢州市旅游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携带 有关身份信息及委托手续、 证明债权形成的材料等到清算 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债权申报登记联系人: 童建坤、 徐一超 联系

电话:

13757003167、

13587027347 联系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须江路51号财富中心 2幢7楼 特此公告! 衢州市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8年7月12日 清算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 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等从权利) , 已依法转让给杭 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 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 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 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 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8年6月8日, 利息暂计至收购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

2.若债务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 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 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5、 上表债权金额、 利 息及担保人等信息, 以相应合同、 权证及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

电话:0571-

87836722、

18357012828 特此公告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7月12日 借款人 (主债务人) 金华市泰克轮胎有 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XC

67673715316012、 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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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73715315073、 XC67673715315061 本金余额

8910000 收购基准日 2016/8/31 截至收购基准日利息 69465.69 担保人 保证人: 金华东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市鸿泰工贸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怡景园家庭农场、 金华市三加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吴伟东、 郑月萍、 徐旗等. 抵押人: 吴伟东、 郑善升、 郑月萍. (2017) 浙0102民初6109号 新乡雅仕杰医学检验所 (有限合伙) 、 朱红: 本院 受理的原告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 雅联百得科贸有限公司、 新乡雅仕杰医学检验所 (有限 合伙) 、 曹永峰、 朱红、 北京雅联雅士杰科贸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 浙0102民初6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 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2民初371号 宁波镇海亿月金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 浙江省轻纺集团轻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镇海亿 月金属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天地特种钢有限公司、 宋仁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 (2018) 浙010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 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2民初2515号 钟建、 杨贵华、 四川省永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曹国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诉讼须知 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三楼第4号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2民初1476号 郭春贵、 李蒙兴、 嘉兴市旭升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徐卫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嫣、 王迅、 郑小堂、 屠 阿牛、 洪荣钦与被告郭春贵、 李蒙兴、 嘉兴市旭升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徐卫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 浙0102民初 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 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2民初4586号 叶金水、 朱素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永联担保 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叶金水、 朱素红追偿权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 浙0102民初45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 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6民初12054号 葛杨波: 本院受理陶S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7) 浙0106 民初

120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 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 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6民初12289号 郑小燕: 本院受理吴飞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7) 浙0106 民初 1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 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2民初5202号 苏州周钢紧固件有限公司、 周钢: 本院受理原告 宁波东港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周钢紧固 件有限公司、 周钢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 向你们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 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伟票、 转普民事裁定书等 (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 判文收或简式裁判文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 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 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方红、 张志君组成合议庭进 行审理, 定于2018年10月15日, 14时00分在鄞州区 徐戎路126号 (原江东法院) 江东第八庭开庭审理, 逾 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06破3号 本院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矸 信用社的申请于2018年7月6日裁定受理宁波经济 技术开发区伟伟染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伟伟公 司 ) 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 (宁波) 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伟伟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 年8月27日前, 向伟伟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宁波市 鄞州区扬帆路研发园C15幢5楼;

邮政编码: 315600;

联 系

电话: 18158240594) 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 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伟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伟伟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8 年9月6日9时在 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 院第三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 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3破4号 本院根据宁波奉化飞宇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申 请于2018年6月8日裁定受理宁波奉化飞宇电器制 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锦屏 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奉化飞宇电器制造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8月25日前向宁波奉化飞 宇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宁波市奉化 区中山路2-2号 (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 315500;

联系

电话: 13516886938;

联系人: 王莹]申报 债权, 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 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 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 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奉 化飞宇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宁波奉化飞宇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9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 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 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授 权代理人参加的,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3破6号 本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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