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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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环保评[2018]63 号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新医药 326.

5 吨、营养补充剂

15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 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新医药 326.5 吨、营养补充剂

15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22 条等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并征求福清市环保局意见, 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的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新医药 326.5 吨、 营养补充剂

150 吨项目位于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西部 化工区内.项目拟建设

8 条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线一:年产1吨雷帕霉素或

1 吨纽莫康定 B0(两种产品共用一套生产设 备,两者选择一种产品进行生产) ;

生产线二:年产

20 吨莫匹 罗星;

生产线三:年产

2 吨达托霉素,或20 吨吡咯喹啉醌二钠 盐 (两种产品共用一套生产设备, 两者选择一种产品进行生产) ;

生产线四:年产

20 吨夫西地酸和

175 吨硫酸阿米卡星,或者全 年生产

250 吨硫酸阿米卡星(二种产品共用一套生产设备,两-2-者选择一种产品进行生产) ;

生产线五: 全年生产

1 吨米尔贝肟, 或同时生产

20 吨万古霉素生产线和

6 吨达巴万星 (三种产品共 用一套生产设备,单独生产米尔贝肟,或同时生产万古霉素和 达巴万星) ;

生产线六:年产

50 吨辅酶 Q10;

生产线七:年产

50 吨叶酸或

30 吨维生素 H(两种产品共用一套生产设备,两者 选择一种产品进行生产) ;

生产线八:年产 0.5 吨依维莫司或

5 吨特拉万星(两种产品共用一套生产设备,两者选择一种产品 进行生产) .副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 216.5 吨N,N-二环己基脲 (DCU) , 862.6 吨硅醚和 156.2 吨邻苯二甲酰肼. 项目同时配套 建设办公楼、动力车间、储罐区、仓库、空压及氮气系统、供 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辅工程,以及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 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福建博鸿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 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 (编号 2-2018-011) ,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江阴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江阴海港新城总体规划 及规划环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 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 性质、规模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司与福建博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鸿 公司)建设内容存在依托关系,根据你司博鸿公司签订的储罐 租用协议和事故池建设协议,由你司负责储罐区及应急事故环 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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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你司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过程 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循环水站排水和纯水站废水等依托博 鸿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废水排入博鸿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应安装废水流量 在线监测装置.厂区建设

1 座500m

3 初期雨水收集池和

1 座1210m

3 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应与博鸿公司建设的 1120m

3 事 故应急池相互连通,保证事故污水不外排.

2、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除尘、喷淋、 净化等处理方式,并保证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 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达标高空排放,同时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 织排放.发酵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 达标后分别由

2 根30 米高排气筒排放;

硫酸阿米卡星硅烷反应 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处理达标后由

1 根20 米高排气 筒排放;

生产过程有机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送 RTO 焚烧炉处理, RTO 焚烧炉尾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由

1 根30 米高排气筒 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

1 根高

15 米 排气筒排放;

菌丝渣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达标后 由1根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 施规范化建设,预留废气监测采样口.

3、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50934-2013) ,做好重 -

4 - 点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 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认真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4、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要求,按《报告书》确定的提取车间 一外

100 米、提取车间二外

50 米、提取车间三外

100 米、发酵 车间外

100 米、危废暂存间外

50 米和菌丝渣干燥间外

50 米包 络范围作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你司应及时将卫生防护要求报 福清市规划部门及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并配合做好大气防 护距离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控制工作,确保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 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生产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5、 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和利用.菌丝渣(不含吡咯喹啉醌 二钠盐菌丝渣、辅酶 Q10 菌丝渣) 、废活性炭(不含吡咯喹啉醌 二钠盐脱色废活性炭、叶酸脱色废活性炭) 、釜残、废液、废渣、 废二氧化锰催化剂、废氧化铝、废硅胶、钯碳催化剂等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移工作,杜绝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6、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 度,配套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

5 - 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 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园区、地方政府及项目建立应急联动机 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1、废气. 废气有组织排放:RTO 焚烧炉废气 SO

2、NOx、颗粒物排放参 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甲醇、 甲苯、 丙酮、 乙腈、 DMF 排放参照执行《石 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表6有机特征 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菌丝渣干燥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改扩二级标准;

氨、硫化氢 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VOCs 排 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 》 表1标准. 废气无组织排放:甲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甲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氨、硫化氢、臭气排放 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标准限值;

VOCs 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 》企 业边界 VOCs 任何

1 小时平均浓度.

2、 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 声限值》 (GB12523-2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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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固体废物. 一般废物贮存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 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4、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应控制在: 二氧化硫≤0.4 吨/年、氮氧化物≤7.92 吨/年;

化学需氧量≤47.2 吨/年、氨氮≤7.1 吨/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招 标文件、 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并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按规范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

六、我局委托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福清市 环保局开展该项目施工期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福清市 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10 日 抄送: 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 会,福清市环保局,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建省 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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