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31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燃气蒸汽锅炉 (换季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滕州市妇幼保健院 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燃气蒸汽锅炉(换季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滕州市妇幼保健院 法人代表徐化宇 联系人 刘继新 通讯地址滕州市龙泉路

3966 号联系电话13963282298 传真-- 邮政编码

277599 建设地点滕州市龙泉路

3966 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热力生产和供应 D4430 占地面积(平方米)

2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26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 资占总 7.94% 评价经费(万元) 竣工日期

2017 年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2014 年4月24 日修订,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

77 号,

2016 年7月2日修改,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44 号,

2016 年12 月27 日通过, 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燃气蒸汽锅炉(换季用)建设项目应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后).在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收集资料的 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 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地理位置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燃气蒸汽锅炉(换季用)建设项目建设在滕州市龙泉路

3966 号,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西北部,项目占地面积 200m2 .项目所在区域交通条件 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项目在卫星地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2.

4 3.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 修正) ,本项目未列入鼓励、淘汰、限制类.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1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结论建设项目 审批的必 备条件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 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符合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 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已申请总量指标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符合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 加强环境 风险管理 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见风险评价专节 2.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 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 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 应急预案. 符合 3.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 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无危化品 建设项目 审批的限 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 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 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 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不属于高能耗、 高物耗、高水耗 及污染物排放量 大的项目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 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所在区域环境质 量能满足环境功 能区要求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 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 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不位于自然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 所在地、风景名 胜区等敏感区域

5 区域、流 域和企业 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 的建设项目要限批;

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

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 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 严审批;

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 违法行为的,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 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 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对污染严重、 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 区)实行从严审批. 符合城市发展规 划;

不属于区域 限批或从严审批 的范畴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 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 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 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 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不位于重点河流 两侧

5 公里之 内,不在流域限 批或从严审批范 畴之内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 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企业 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 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 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未 出现建设项目环 境违法行为 南水北调 流域的有 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

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 用、 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15 公里之外,污 水达标排放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 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不涉及重金属排 放、危险化学品 等对水源地可造 成严重安全隐患 的建设项目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本项目属污染不 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 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所在重点河流水 环境质量达到省 环保厅确定的年 度改善目标;

项 目不增加废水排 放及其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 》 (鲁环函[2012]263 号) 相关要求. 4.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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