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11-30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咨询通告编号:AC-21-AA-2014-36 颁发日期:2014 年1月26 日 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

1 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 第1章引言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AC)为按照 CCAR-21 的第 21.101 条对已经型号合格 审定的航空产品进行更改时确定审定基础提供指导,以及帮助确认按照第 21.19 条是否有必要申请新的型号合格证(TC) .本通告描述了确定 TC 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或STC 更改、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或MDA 更改审定基础的过程,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详细评估、分类和决定.本AC 也适用于型号认可证(VTC)和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审定基础的 确定,除非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出口国的适航双边文件另有规定. 2.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1) 制定. 3. 内容 本AC 包括

4 章和

5 个附件: a. 第1章解释了本 AC 的目的、内容,明确了什么样的更改属于本 AC 的适用范围. b. 第2章给出第 21.101 条和第 21.19 条的总体概括,阐明原理和安全 目的. c. 第3章讲述了如何使用第 21.101 条第

(二)款确定更改的航空产品的 审定基础,详细说明了 自上而下 的审定基础制定方法的各个步骤.同2时也陈述了第 21.19 条的考虑, 明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申请人需要申请新的 TC,并且对在哪个阶段进行这项评估给出指导. d. 第4章包括有关运行要求的设计考虑,按照第 21.101 条第

(三)款专 用条件的使用,申请的有效期限,CCAR

26 部的要求,型号合格审定基础 修订的记录和按照第 21.101 条第

(五)款 其他类航空器 的处理方法. e. 附件 A 包括小飞机、运输类飞机、旋翼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典 型设计更改的样例,按照设计大改等级的分类(实质性、重大和非重大) 分列为单独的表格. f. 附件 B 对于如何根据条款中 不切实际 的例外原则评估符合条款 的要求可能是不切实际的,用实例给出详细的指导. g. 附件 C 对于在审定过程中,使用相关服役经验表明后续修订版对于 安全水平没有实质性作用而允许使用较早的要求,用实例给出指导. h. 附件 D 列出了条款使用相关的定义和术语. i. 附件 E 包含了与第 21.19 条和第 21.101 条要求有关的条款. 注:为了更好地说明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本AC 中使用 FAR 修正案的实例. 4. 适用性 a.本AC 适用于按照 CCAR-

21、

23、

25、

27、

29、

31、33 和35 部 审定的航空产品,按照第 21.101 条进行型号设计大改. b. 按照第 21.101 条第

(二)款, 型号设计小改自动被认为是非重大更改, 按照第 21.95 条,按照局方规定的方式批准. c.本AC 也适用于按照 21.17 条第

(二)款、第21.19 条、第21.24 条和

3 第21.25 条审定的航空器. d. 本AC 不用于确定更改的产品的噪声、 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要求. 5. 参考文件 FAA AC 21.101-1A,Establishing the Certification Basis of Changed Aeronautical Products.

4 第2章CCAR-21 的第 21.19 条和第 21.101 条概述 1. 第21.19 条a.第21.19 条要求,如果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动力、推力或者重 量的更改过大,以致需要对该民用航空产品与适用规章的符合性进行实质 的全面审查,则需要申请新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 b.需要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实质性重新评估的更改被称作 实质性更 改 .有关指导见第

3 章的第

3 段.本AC 的附件 A 给出了需要申请新 TC 的型号设计更改的样例. c.如果按第 21.19 条确定提出的设计更改不需要申请新 TC,则参见第 21.101 条的使用要求制定设计更改的审定基础.具体指导见第

3 章和本 AC 附件 A 的样例. 2. 第21.101 条a.第21.101 条第

(一)款要求经型号合格审定的产品的更改要符合最新 的要求, 除非更改满足第

(二)款规定的例外标准. 第21.101 条的意图是在最 切实可行的程度上,通过在更改的产品的审定基础中纳入最新的规章标准 来加强安全性. b.当更改满足第 21.101 条第

(二)款的要求时,可以符合较早规章的要 求,即: (1) 局方认为不是重大更改(见第 21.101 条第

(二)款的 1),或(2) 局方认为不受更改影响的区域、系统、部件、设备或者机载设备 (见第 21.101 条第

(二)款的 2),或(3) 局方认为重大更改满足最新修订版对安全水平没有实质作用(见5第21.101 条第

(二)款的 3),或(4) 满足最新修订版是不切实际的(见第 21.101 条第

(二)款的 3). c.较早的修订版不能早于型号合格审定基础中引以为据的规章的相应 修订版和 CCAR 第23.2 条、第25.2 条、第27.2 条和第 29.2 条中的任何要 求.对于运输类飞机,与更改有关的

26 部的规定也需要考虑. d.如果较早的修订版被认为是足够的,并且满足第 21.101 条第

(二)款的

1、2 或3的标准,第21.101 条第

(二)款允许更改的产品满足规章的较早 修订版.然而,当设计更改涉及到的特征或特性被认为是新颖或独特的, 所提议的适航标准没有包括针对此特征的足够的或适当的安全标准,则要 应用最新修订版及专用条件. e.第21.101 条第

(二)款的 1.(1)和(2) 规定了确定更改是否是重大的自 动判断准则. f.第21.101 条第

(三)款规定,当因所申请的更改具有新颖或独特的设 计特点,而所提议的审定基础和任何较晚的规章无法为其提供充分的标准 时,按照第 21.16 条使用专用条件. g.第21.101 条第

(四)款规定了更改申请的有效期.这条与第 21.17 条 对新 TC 的要求一致. h.第21.101 条第

(五)款适用于按第 21.17 条第

(二)款、第21.24 条和第 21.25 条适航要求审定的某些类别和特殊类型航空器(如滑翔机、飞艇和其 他非常规航空器),包括所安装的发动机和螺旋桨. i.对于运输类飞机,其更改必须符合 CCAR

26 部每条适用规定,除非 符合适用的 CCAR

26 部规定生效之日或之后颁布的 CCAR

25 部修订版.

6 第3章确定更改的产品审定基础的过程 1. 总则 a.按照第 21.101 条第

(一)和第

(二)款,申请人和局方都有各自的职责. 申请型号设计更改合格审定的申请人必须表明符合最新的适用适航要求, 除非按照第 21.101 条第

(二)款提出例外的处理. 如果提出不适用最新要求的 例外,必须事先对更改进行分类,确定更改是重大的还是非重大的,并提 出适当的审定基础.局方确定对更改的分类和审定基础的提议是否符合适 用的法规及解释,但不应依赖是 TC 持有人还是 STC 申请人发起的更改. 审定基础可以根据更改的程度和范围而变化.以下步骤给出了做出这个决 定的流程.除了辅助确定是否为重大的和确定审定基础之外,这个指导也 帮助建立申请人和局方之间必要的协调. b.典型的设计更改分类见附件 A―更改的分类.如何使用附件 A 请见 本章第

6 节c段的说明. c.在附件 A 的样例不适用于所提出更改的情况下,结合图

1 使用以下 步骤制定型号设计更改适合的审定基础.

7 图1确定更改的产品的审定基础

8 2. 图1中的步骤 1―确认航空产品的型号设计更改 a.在描述提出的更改之前,明确要更改的型号设计构型非常重要.一 系列的衍生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如x-

100、x-

200、x-300)可能基于 前一个型号设计进行演变,每个型号都具有区别于其他系列的特有的设计 更改.必须明确要更改的是哪个型号或系列的特定构型. 注:STC 不是产品,是对产品的更改.当对 STC 进行更改或修订时, 出发点是原更改的产品(带有 STC 的TC).例如,如果修订外部货柜的 STC, 提出更改货柜的构型, 则出发点应是通过 STC 安装现有货柜的原 TC. 应将这个构型(TC 加原 STC 与更改的产品构型(TC 加提出修订的 STC) 进行比较. b.产品的更改可以包括物理设计更改、运行包线的更改以及性能的更 改.更改可以是单个的更改或者是更改的组合.步骤

1 的目的是确认和描 述航空产品的更改.型号设计更改的申请人必须考虑全部以前相关的设计 更改和这些更改所使用审定基础的修正案水平. 注1:所有之前的更改应该都已经过批准.步骤

1 的目的是考虑这些更 改的累积效应,因为上一次更改/影响区域的审定基础是从原始型号设计审 定基础升级来的. 注2:出于所提出的设计更改分类的目的,之前批准的设计资料仍被认 为是所提出设计的一部分,必须作为提出设计更改分类的一部分加以考虑. c.当把提出的更改确定为改装的一部分时,要考虑以前可以产生累积 效应的相关更改,因为这些更改在后续过程中可能影响到关于实质性更改 和重大更改的决定.以前的相关更改是指结果累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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