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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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 (试行) 为规范我省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有序发展、合理布局,综 合考虑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实际,在严格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同时,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再提出如下审查审批原则要求.

一、总体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严格执行《生活垃 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 《生活垃圾焚烧处 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 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 〔2008〕

82 号) 要求.

二、环境质量要求: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的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

环境质 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通过强化项目污染 防治措施、 并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 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建设布局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和城市规划区内不 允许建设垃圾焚烧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应避开和远离地面水系、生态资 源、文化遗址、风景区、机场等特殊目标区域;

垃圾焚烧项 目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点不得位于城市建成区、大型集 中居民区范围内.

四、防护距离要求:垃圾焚烧项目邻避效应问题突出, 防护距离内涉及环境敏感点的,应妥善解决搬迁问题后,方 可审批.

五、工艺装备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选择能耗、物 耗及污染物产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装备. 垃圾焚烧项目应采用 DCS 系统对温度、 停留时间、 湍流 度、含氧量、活性炭加料、袋式除尘器等进行全过程自动控 制.

六、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垃圾储仓废气收集后进入焚烧 炉处理,同时还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保证垃圾库在运 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废气可以得到有效处理. 垃圾焚烧项目脱硝若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 应设置配有计量模块、分配模块和监测模块.采用喷入活性 炭粉末吸附重金属及二f英时应采用称重式等可靠的活性 炭在线计量装置,并设置活性炭喷射备用装置,防止废气治 理设施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除尘器要设 置若干独立的过滤仓室,采用在线清灰方式,应建设滤料损 坏监测手段. 垃圾焚烧项目应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及排放烟气的在 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同 时监测结果还应采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公示内 容应至少包括炉膛内焚烧温度等运行工况参数及烟气中一 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重金属等 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二f英等定期 (每季度一次) 监测数据也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

七、水污染防治要求:在垃圾接收过程中,垃圾车冲洗 水必须全部收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垃圾焚烧项目应 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垃圾渗滤液必须单 独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并尽量实行厂内回用. 垃圾焚烧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措施,废水和垃圾渗滤液输送管路应当采用架空管路或明沟 套明管.

八、水源要求:垃圾焚烧项目配套建设发电机组的,项 目生产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 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城市污水 处理厂的中水、煤矿疏干水.

九、公众参与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开 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对于选址敏感、公众参与意见异议 较大的项目,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 开和公众参与力度.

十、适用范围:以上审查审批原则要求适用于我省专门 生活垃圾焚烧及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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