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1-30
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小液化气行业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验收标准渊试行冤曳的通知 〔2008〕 函城字

569 号 各市燃气主管部门, 义乌市建设局, 余杭区、 鄞州区、 瑞安市、 海宁市、 诸暨市、 安吉县、 武义县、 江山市、 普 陀区、 玉环县、 龙泉市燃气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小液化气行业的整治与规范工作, 加强小液化气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 我厅制定了小 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验收标准 (试行) .

现下发给你们, 请结合试点工作抓好落实. 试点市 (县、 区) 要根据我厅下发的整治与规范验收标准 (试行) 的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可 行的试点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 确保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为明年全省全面开展整治规范提供经验. 各地在贯彻落实 《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验收标准 (试行) 》 中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请及 时报我厅. 附件: 浙江省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验收标准 (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ZJSP16-2008-0012 浙江省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验收标准 (试行) 项目 内容具体要求1基本要求1.1 合法经营 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 规划设置 按县 (市、 区) 城乡燃气专项规划进行布点设置. 1.3 标准建设 按液化气供应站技术规范要求建设, 建筑结构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安装泄漏报警装 置, 配备灭火器, 瓶库内的电器设备均符合防爆要求, 设禁火标志. 1.4 稳定可靠 与燃气储配企业签订长期供气供应合同;

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投保安 全生产险. 1.5 区域服务 有固定的服务区域, 确保有序经营.

2 管理要求2.1 "五框" 上墙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营业执照、 服务质量承诺书、 从业人员一览表、 明码价格牌在 醒目位置入框上墙. 2.2 燃气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不掺杂, 不以次充好, 不短斤缺两. 2.3 钢瓶管理 进出站钢瓶必须为合格产品, 严格执行钢瓶使用规定, 检验规范, 杜绝超期、 不合格 钢瓶充装使用, 经营的钢瓶必须在站内存放. 2.4 计量要求 站内必须配备合格复检台秤, 并按规定定期送检. 2.5 安全管理 供应站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配备专 (兼) 职安全员, 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每日开展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6 资料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日常记录台账, 包括钢瓶出入库台账, 检修瓶记录, 用户宣传教育记录, 及安全检查记录. 2.7 承诺服务 设立投诉电话, 并向社会公布, 投拆事项应在承诺时间内解决或答复.

3 配送要求3.1 预约电话 有预约配送电话, 并向社会公布. 3.2 配送车辆 统一色调、 统一标志、 统一编号、 统一配置消防器材. 3.3 装载规定 文明装卸, 严禁拖瓶、 砸摔, 严禁超重、 超高, 严禁横卧、 倒置.

4 从业要求4.1 业主要求 应具备基本的燃气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燃气法律法规, 确 保燃气经营安全. 4.2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 并取得上岗证书. 4.3 从业人员 应掌握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 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 取得上岗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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