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1-29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

自2018年6月12日起,《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起失效.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证监许可[2016]758号文准予注册并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 5月31日期间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2016年6月3日获得书面确认,《红塔红土盛隆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 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基金情况和历史沿革.30

七、基金的存续.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九、基金的投资.44 十 基金的财产.51 十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2 十

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十

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

六、风险揭示.70 十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4 十

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6 十

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8 二

十、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109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0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0 二十

三、备查文件.111 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 招募说明书 或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塔红土盛隆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8、《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招募说明书

3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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