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项目合同 甲方:肇庆市高要区水务局 乙方:公司 二零一八年 月日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I 目录第一部分 PPP 项目协议书

1

第一章 项目概况.

2

第二章 合作模式.2

第三章 合作范围.2

第四章 合作年限.4

第五章 产出标准.4

第六章 项目资本金与融资要求.4 6.1 项目资本金及注册资本.4 6.2 融资.4

第七章 中标价格、投入与回报.5 7.1 本项目乙方的中标价.5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6

第九章 违约责任.6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6 第十一章 其它约定.7 第二部分 PPP 项目合同

1

第一章 PPP 项目合同概述

1

一、 项目概述.1

二、 合同主体.2

三、 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2

四、 风险分配.3

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4 第1条术语定义.5 1.1 术语定义.5 1.2 其它.10

第三章 项目范围和期限.11 第2条项目范围、合作期.11 2.1 项目定义与范围.11 2.2 项目合作期.13

第四章 前提条件.15 第3条声明和条件.15 3.1 高要区水务局的声明.15 3.2 项目公司的声明.15 3.3 高要区水务局的权利和义务.16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II 3.4 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6

第五章 项目的融资.17 第4条融资义务和融资完成.17 4.1 融资义务.17 4.2 融资完成和融资文件.17 4.3 融资利率差的处理.17

第六章 项目土地.18 第5条土地使用.18 5.1 土地使用.18 5.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18

第七章 项目的建设.19 第6条设计.19 6.1 设计要求.19 6.2 审阅设计标准规范和提出设计方案.19 6.3 施工图设计.20 第7条建设.20 7.1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20 7.2 高要区水务局的主要义务.22 7.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2 7.4 项目进度计划.22 7.5 进度报告.24 7.6 高要区水务局的监督和检查.24 7.7 不可免除.24 7.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25 7.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25 7.10 地下管线等障碍物保护措施.25 第8条完工和验收.25 8.1 项目设施完工验收.25 8.2 环保验收和开始商业运营.26

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28 第9条运营与维护.28 9.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28 9.2 污水处理范围.28 9.3 高要区水务局的主要责任.28 9.4 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29 9.5 运营与维护手册.30 9.6 水样采集和储存及水质检测.30 9.7 水量的计量.31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III 9.8 暂停服务.32 9.9 环境保护.32 9.10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32 9.11 项目设计处理水量.33 9.12 配套管网收集系统的维护.33 9.13 运营协调委员会.34 9.14 污水进水水量的超额量和期间.35 9.15 污水出水水质/量的超标值/不足量和期间.35 9.16 污水进水水质不达标后果.36 9.17 污水出水水质超标后果.36 9.18 污水进水水量不足或超额后果.36 9.19 污水处理出水水量不足后果.37

第九章 股权变更限制.38 第10 条 股权转让的限制.38

第十章 付费机制.40 第11 条 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40 11.1 项目服务费的计算.40 11.2 单价和费用的调整.40 11.3 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调整和确定

41 11.4 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

42 11.5 投资计价原则.42 11.6 项目服务费的支付.42 11.7 上级政府补助.43 第十一章 履约担保.44 第12 条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44 12.1 履约保函.44 12.2 维护及移交保函.44 12.3 维护及移交保函的解除.45 第十二章 政府承诺.46 第13 条 政府承诺履行的义务及提供的配套和支持.46 第十三章 保险.47 第14 条 保险.47 第十四章 法律变更.48 第15 条 法律变更.48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49 第16 条 不可抗力.49 16.1 不可抗力的定义.49 16.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49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IV 16.3 时间表的修改.49 16.4 费用.50 16.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50 第十六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51 第17 条 政府方的监督.51 17.1 高要区水务局的监管、考核和评估.51 17.2 财务报表.54 第18 条 介入或临时接管.54 18.1 介入或临时接管.54 第十七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56 第19 条 违约赔偿.56 19.1 赔偿.56 19.2 减轻损失的措施.56 19.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56 19.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56 第20 条 提前终止.56 20.1 高要区水务局的终止.57 20.2 项目公司的终止.57 20.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58 20.4 终止的一般后果.58 20.5 终止后的补偿.59 20.6 终止后的移交.59 第十八章 项目的移交.60 第21 条 项目合作期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60 21.1 移交委员会.60 21.2 移交范围.60 21.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61 21.4 备品备件.62 21.5 保证期.62 21.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62 21.7 移交效力.62 21.8 风险转移.63 21.10 合同的取消、转让.63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63 第22 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63 22.1 适用法律.63 22.2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63 22.3 运营协调委员会友好解决.63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V 22.4 诉讼.64 22.5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64 22.6 继续有效.64 第二十章 合同附件.65 第23 条 合同附件目录.65 第二十一章 其他.66 第24 条 高要区水务局和项目公司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66 24.1 保密.66 24.2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66 第25 条 高要区水务局的一般义务.66 25.1 不干预.66 25.2 不当兑取保证金.67 第26 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67 26.1 遵守适用法律.67 26.2 劳动安全标准.67 26.3 项目文件的协调.67 26.4 税金、关税及收费.67 26.5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68 26.6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68 第27 条 变更和资产权益的处置.68 27.1 高要区水务局的变更.68 27.2 资产权益的处置.68 第28 条 解释规则.69 28.1 修改.69 28.2 可分割性.69 第29 条 其他条款.69 29.1 通知.69 29.2 不弃权.70 29.3 合同文字.70 29.4 款项的支付.70 29.5 签署和生效.71 附件

1 项目各镇镇政府和村委会承诺保证函

73 附件

2 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指标.74 附件

3 项目地理位置(或区域图示)75 附件

4 技术规范和要求.76 附件

5 政府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及前期费用支付

82 附件

6 技术方案.83 附件

7 项目公司初始股东名单.86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VI 附件

8 保险.87 附件

9 项目公司需获得的批准、登记和验证

91 附件

10 履约保函格式.93 附件

11 维护保函格式.95 附件

12 终止补偿金额.97 附件

13 污泥处理与安全处置方案.99 附件

14 项目财务和融资方案.100 附件

15 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格式.101 附件

16 出水水质超标违约金.102 附件

17 拟增加的建设工程.103 附件

18 项目服务费、调价公式和程序.104 附件

19 应急预案.114 附件

20 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115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协议书

1 第一部分 PPP 项目协议书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协议书(下称 本协议 ) 于2018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高要区水务局 乙方:[ ] 鉴于: 高要区水务局采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并以 设计-建设 -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DBFOT) 运作方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 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高要区人民政府授权和批准高要区水务局(本协议 甲方 )于2018 年[ ] 月至

2018 年[ ]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 标方式开展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名称]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本协 议 乙方 ).为维护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当前有关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 经批准的《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 设PPP 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社会资本方投标响应文件等,甲乙双方签 订本《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协议书》 (以下简称 本 协议 ). (1)签订本协议后,中标社会资本方应负责编制设立项目公司所需的报批 文件,办理并完成设立项目公司的审批和登记程序. (2)在项目公司成立获得正式批准后,中标社会资本方将按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高要区正式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

30 日内,高要区水务局(或其授权机构)将分别 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的对应项目公司正式签署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 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 PPP 项目合同 ). (4)PPP 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完成并生效后,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 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合作期乙方同时需遵守本协议下权利 与义务.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协议书

2

第一章 项目概况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初步建设计划为完成新建镇 级水质净化中心

10 座:蚬岗镇、白诸镇、莲塘镇、水南镇、河台镇、乐城镇、 活道镇、 蛟塘镇、回龙镇(2 座),总体处理规模约为 8.0 万m3 /d,近期覆盖 人口约

17 万人,远期覆盖人口约

32 万人,配套新建镇级水质净化中心管网约 138.13 公里.新建农村水质净化设施约

505 座、改造升级

19 座,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2年建设期).

第二章 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并通过 设计-建设-投融资- 运营维护-移交(DBFOT) 的运作方式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服务.

第三章 合作范围 3.1 建设规模 (1)在高要区蚬岗镇、白诸镇、莲塘镇、水南镇、河台镇、乐城镇、活道 镇、 蛟塘镇、回龙镇(2 座)新建镇级水质净化中心,总体处理规模约为 8.0 万m3 /d,配套新建镇级水质净化中心管网约 138.13 公里. (2) 在高要区建设农村水质净化设施约

505 座、 改造升级

19 座及配套管网. 3.2 运营成果 (1)高要区的蚬岗镇、白诸镇、莲塘镇、水南镇、河台镇、乐城镇、活道 镇、 蛟塘镇、回龙镇新建镇级水质净化中心及新建配套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 移交. (2)南岸街道、新桥镇续建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移交,已建污水管网 (不含厂内管网)运营、维护. (3)农村水质净化设施约新建约

505 座、改造升级

19 座及其相关配套管 网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协议书

3 其中,高要区镇级污水处理站点项目具体建设及运营规模如下表: 表1-1 高要区镇级水质净化中心站点处理规模统计表 序号项目名称 处理规模 镇级 污水处理规模 污水管网规模

1 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 2.0 万吨/日/km

2 白诸镇水质净化中心 0.5 万吨/日25.67 km

3 莲塘镇水质净化中心 2.0 万吨/日/km

4 水南镇水质净化中心 0.1 万吨/日13.25 km

5 河台镇水质净化中心 0.2 万吨/日17.26 km

6 乐城镇水质净化中心 0.2 万吨/日11.70 km

7 活道镇圩镇水质净化中心 0.5 万吨/日25.20 km

8 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 1.0 万吨/日25.35 km

9 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心 0.5 万吨/日/km

10 回龙镇恒大片区水质净化中心 1.0 万吨/日/km

11 高要区城区水质净化中心配套管网 (含 新桥圩镇) / 万吨/日19.70 km 表1-2 高要区农村水质净化设施处理规模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水质净化设施 点 村级

1 莲塘镇

44 个2回龙镇

17 个3乐城镇

21 个4水南镇

10 个5河台镇

28 个6新桥镇

24 个7蚬岗镇

22 个8南岸

19 个9蛟塘镇

22 个10 活道镇

30 个11 白诸镇

31 个12 小湘镇

24 个13 白土镇

55 个14 大湾镇

28 个15 金渡镇

34 个16 金利镇

50 个17 禄步镇

46 个 合计

505 个 肇庆市高要区新一轮水质净化设施建设 P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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