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3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unstone Development Co.

, Ltd. (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20万股(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为不低于25.00%,且不超过25.01%)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即 老股转让) 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 .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具体价格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7月6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4,070.49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最终确 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定期满 后,若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郎光辉还承诺:本人已经承诺所持索通发展股份锁定

36 个月. 本人计划,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除郎光辉以外的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瑞合作基金、天津卓华和德晖景远、德晖宝鑫、 德晖声远、创翼德晖承诺:本公司/合伙企业已经承诺所持索通发展 股份锁定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索通发展上市前本公司/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总数 (股 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 数量计算)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

2017 年7月5日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 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 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若 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其余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郎光辉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 案》,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 预案,发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就公司稳定股价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 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最近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数÷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则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项或多项稳定股价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 控股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控股股东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后90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公告作出之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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