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11-28
中银国际期货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 联系

电话:021-61088088 400-820-8899 传真

电话:021-61088067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编:联系人: 手机/固定

电话:

一、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货居间活动的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居间人(乙方) 是指独立于本公司和客户之外,与本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为客户提供与本公司签订期货合同的机会,以此获取居间报酬,以居间人的名义独立承担基 于居间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公民或法人. 乙方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材料失实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委托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经营的期货业务,按照甲方确定的投资者条件,帮助甲方 发现潜在客户,提供订立期货合同机会的中介服务,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合同.

(二)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期货风险揭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资信调查、风险预警 等工作.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业务,对自己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三)乙方权限仅限于委托事项第

(一)和第

(二)条所述.乙方非甲方的代理人或 甲方的工作人员,无权代表甲方对外签订期货合同;

不能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代转 投资者保证金;

不得向投资者及其他第三人做出任何获利承诺和保证.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身份进行核实,并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居间业务进行管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期货监管规 章及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居间业务规章制度和居间人行为准则等要求,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 行监督,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

(三)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居间人身份公示在甲方网站上,包括乙方的名称与身份信 息;

有权要求乙方按监管部门要求向客户提供《中银国际期货风险提示及居间人身份告 知确认书》并取得回执.

(四)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合同的相关事项,并通过乙方合同 预留联系方式(如手机等)及时通知乙方.

(五) 甲方有权定期对居间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考核,并据此考核结果发放居间报酬或 者决定是否解除居间合同.

(六) 甲方有权在发现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时要求乙方暂停居间业务、缓发或者停发 全部或者部分居间报酬、不予续约或者立即终止居间合同,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七)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得的居间服务报酬.

(八)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期货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九)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开展居间业务提供支持,为乙方居间开发的客户提供期货经 纪服务.

(十) 当乙方引进的客户要求甲方解除与乙方居间关系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客 户与乙方的居间关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 的证明材料,并自行承担居间事务费用.

(二)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居间报酬.

(三)乙方开展居间业务,有权接受甲方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居间业务指导.

(四)乙方应忠实履行居间业务职责,不得损害甲方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 乙方须如实告知客户有关签订期货合同的事项,向客户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 收益,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故意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向 客户承诺盈利或约定共担风险,不得以甲方员工的名义开展业务.

(六)乙方应为甲方与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七) 乙方无权代理甲方或客户签订期货合同;

无权代理客户确认交易或签署交易结 算报告单;

无权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无权代理客户调拨资金.

(八)乙方应符合甲方诚信行为和居间业绩考核要求.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其他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居间合同.

(十) 乙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联系方法均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甲方依据该 地址和联系方式传达的通知、文件等均视同有效送达.乙方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 面通知甲方相关变更事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须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居间人身份.

五、居间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居间报酬计算方式:

1、从乙方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期货合同及签署了《中银国际期货风险提示及居间人 身份告知确认书》,并每月居间报酬大于300 元起计提报酬, 居间报酬每月结算一次. 乙 方居间报酬为客户净手续费收入的百分之 计提. 净手续费 = 甲方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交易所收取费用-甲方应缴税费-第三方软件 服务费-其它费用 居间报酬=净手续费*提成比例(%)-各种税项-风险准备金 其中各种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以及河道费等.

2、乙方应得报酬中的各项应缴税款由甲方依据税务部门规定代缴代扣.

3、若乙方每月的居间报酬低于人民币300 元,甲方将不计发本月居间报酬,并要求 乙方加强推荐力度;

当乙方连续六个月居间报酬低于300 元,甲方有权终止居间合同.

4、以上税费甲方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风险准备金 甲方对乙方的居间人报酬将按月提留 10%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乙方发生的违约、 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按月提留,累计提留满

2000 元后不再提留.甲方与乙方终 止居间关系六个月后未发生任何风险事件,扣除相关税费后,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额准 备金. 如果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甲乙双方确认具体风险事故及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的, 在合同终止之 日起六个月后,扣除所发生的损失及税费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 风险准备金不足, 则乙方须向甲方用现金补足.

(三)支付方式: 甲方于次月

20 日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乙方上 月报酬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违约责任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二)如果甲方无故延期支付居间费用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 方立即支付其应得报酬.

(三)乙方如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居间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扣发未发放的居间报 酬,或者提前解除居间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的 风险准备金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违约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有效期、解除与终止

(一)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乙方成功引进第一个客户开户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须得到 另一方同意.如遇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续签合同:

1、有侵害甲方或投资者利益行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2、以甲方员工名义开展居间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3、利用居间人身份直接或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4、以甲方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

5、未对客户充分揭示期货投资的风险、片面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

6、代客操作或者代客理财的;

7、超越居间范围,为客户代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或者代办资金存取、划 转等事宜;

8、乙方在三个月内未有效引进客户,且客户没有交易的;

9、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的;

10、未向客户明示居间人身份的;

11、串通他人给客户或甲方造成巨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12、以甲方名义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13、以甲方居间人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其他期货活动的

14、利用客户期货账户,通过对敲方式转移客户资金的;

15、诱使客户频繁炒作,导致客户亏损而其本人获取收益的;

16、私自印制有甲方名称或者标识的宣传证明材料的;

17、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客户操作失误导致巨大亏损的;

18、发现所提供的本人信息为虚假信息的;

19、在其他期货公司任职或者为其他公司居间人的;

(三)合同期限届满,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重新签署居间合同,同时,乙方原引进客 户继续保持有效.如乙方未能按时签署书面居间合同,则不再享受相应的权利.

八、争议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在甲方的推荐人/管理人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立.

(三)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期货交易所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甲方: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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