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1-28
1 合同编号_______ 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河东路

91 号 邮编:

310014 固定

电话:___ __400-700-9292 _ __0571-_85135792______ 公司

网址:_______www.

ghlsqh.com.cn_ 乙方(居间人) : 张三 身份证号码:_____11111111111111111_ 地址: XX 邮编:

310000 固定

电话: 0571-8888888 手机:13011111111_ Email: 22222222@qq.com 合同签署地:杭州_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 并依法享有期货经营资格的 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二)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符合国家现有 法律法规关于居间业务的有关规定,且在期货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

(三)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为甲方、投资者双方提供订立《期货经纪 合同》的机会.

(四)乙方对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并承担因材料失真引起的 批注 [LU1]: 此处不填

2 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居间事项

(一)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负责向投资者推荐甲方所经营的期货业 务,并向甲方介绍投资者,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

(二)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期货市场介绍、投资者资信调查、风险预警等工 作.乙方承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业务,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若乙方 获悉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存在问题,必须如实告知甲方. 第三条 委托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居间报酬及支付

(一)居间报酬定义 居间报酬是指, 甲方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文件规定,为取得手续费收入而 实际发生的支付给提供居间服务的乙方的佣金.

(二)居间报酬计算 1.乙方的居间报酬,自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签署《居间人 身份确认书》之日起计算报酬,每月结算一次.双方约定,每个交易结算月以当 月1日至当月月末为一个报酬计算周期;

报酬发放日期为次月_第十五个工作日 内_. 2.乙方的居间报酬按乙方所介绍投资者上一佣金结算月发生的留存手续费收入 的_至____XX_%计算, 具体计算标准可以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留存手 续费收入=客户手续费-交易所手续费). 3.乙方须预留居间报酬中的百分之_2%_作为风险准备金, 用于弥补乙方发生 的违约、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按月提取,每年度累计提取金 额达到

10 万元的,当年度可以不再提取.当年未发生任何风险事故的,甲方应 在本合同中止之日起_一_个月后,扣除相关税费,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的 全部风险准备金(无相应利息) ;

当年如果涉及违约、违规事件,经甲乙双方确 认具体风险事件及发生的经济损失, 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一_个月后,扣除发生 批注 [LU2]: 此处日期不填 批注 [LU3]: 返佣比例参照附件标准 执行,详询客服人员.

3 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税费,上一年度的风险准备金剩余部分(无相应利息)由甲方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风险准备金不足,按本合同第八条第

(二)款执行.乙方 的风险准备金由甲方核算、发放. 4.乙方实际拿到的报酬为税后报酬金额,乙方获取居间劳务报酬时, 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金和附件费.

5、如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居间服务报酬作出限制性规定,原约定高于规 定标准的,双方应在规定限额内更改居间报酬比例,或按规定的上限自动调整.

(三)居间报酬支付 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投资者,当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 同》 ,签署《居间人身份确认书》 (见附件 1) ,并发生实际交易后,甲方则按本 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2.乙方必须指定本人银行账户用于居间报酬结算,该账户还须得到甲方确 认,不得通过其他方式或他人银行账户代替.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本人银行账户为: 收款人全称:______张三_ 开户银行:______工商银行杭州朝晖支行_ 银行账号:______6222022222222_ 4.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居间报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汇入上 述账户. 5.当乙方指定的本人账户发生变更时,须以附件 4《居间人变更本人银行账 户的申请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于下一个结算月生效,否 则甲方仍然将上述账户视为有效账户. 新指定的账户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

(三)款第

2 项的要求.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 暂停居间业务、缓发部分或全部报酬、扣除部分或全部报酬、不予续约或立即终 止合同,及向有关部门通报的权利.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本合同事项做出调整, 并 批注 [LU4]: 须为工商银行

4 按本合同确认的主要联系方式(如手机等)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监督与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向投资者提供居间业务, 甲 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外的任何责任. 4.若乙方介绍的投资者填写《解除居间人身份申请书》 (见附件 2) ,要求甲 方解除与乙方居间关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投资者与乙方的关系, 并通知 乙方,但不影响其他投资者与乙方的关系.

5、乙方介绍的投资者, 因达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休眠账户认定标准, 或者在开户后

6 个月内没有入金或没有交易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投资者与 乙方的关系,但不影响其他投资者与乙方的关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但不提供除本合同约定 外的其他业务费用,不承担除居间关系外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在开展居间业务时的所需材料.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 介绍的投资者是否符合要求,负责管理该投资者的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 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 甲方有权告知投资者其与乙方存在的服务关系,要求投资 者对居间人身份进行书面确认,并可告之投资者服务关系的持续性.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报酬. 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开展居间活动所发 生的各项费用,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开展居间业务时的所需材料.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 成投资者资信调查, 如实向投资者介绍甲方的基本情况, 向甲方介绍投资者情况, 向投资者明示其居间人身份,如实向投资者告知有关签订合同的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投资面临的风险,积极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乙方 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与期货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期货行业协会颁布的各项规定,履行本合 同规定, 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投资 者收费标准.乙方接受甲方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对本合同作出的调整. 若乙方在

5 个工 作日内无书面反馈意见, 则视同接受并遵守相关调整内容;

若乙方存在异议且双

5 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可共同签署《解除居间合同确认书》 (见附件 3) . 3.乙方的业务权利范围仅限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 服务, 确保投资者了解居间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确保投资者了解投资存在的风险. 不得从事

13 项禁止性行为,见附件

1 中的具体条款.若因乙方原因,引起利益 纠纷或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乙方介绍的投资者以《解除居间人身份申请书》 (见附件 2)的形式向 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甲方解除与乙方居间关系的,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 接受处理结果. 第六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与本合同所涉及的投资者的任何资料, 均属于保密信息, 双方均负有 保密义务. 除国家机关、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要求披露的信息外,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 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 在任何场合泄露或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 所涉及的投资者的任何资料. 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第八条所规定的权 利. 居间合同解除后, 乙方仍须恪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带走甲方的投资者资 料,不得恶意劝走投资者. 第七条 乙方确认

(一)乙方确认并非甲方的员工,也并非甲方代理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 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委托人 或其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 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居间报酬,不享有甲方员工的劳动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

(二)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 甲方的相关规定及 业务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三)乙方确认知悉本合同相关事项的调整,接受并遵守有关调整内容.

(四)双方在本合同书上所确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除非通知对方,经对方 确认变更,否则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通知甲方;

甲 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以公司网站公告等形式统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

6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二)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

(二) 款所规定义务的, 如发生经济损失, 甲方可以先从乙方的风险准备金中扣除,如风险准备金不足, 乙方必须用现金补 足.

(三)如果甲方无故延期支付居间报酬超过_30_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 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居间报酬并支付相关利息.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以下 方式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的确定以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 兼顾违约方 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违约的, 可以不承担违约责 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须得到 另一方同意,并签署《解除居间合同确认书》 .如遇下列情况的,甲、乙双方均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拒绝续签合同: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拒绝续签合同: (1)乙方从事本合同附件

1 所规定的

13 项禁止性行为的. (2)乙方违反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甲方居间人管理及本居间合同相关规 定的. (3)乙方

1 年及以上未与甲方发生任何业务往来的;

乙方在一年有效期内 的月均居间报酬低于

100 元的,甲方有权拒绝续签居间合同.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或行业协会调整 居间人管理措施后,乙方不再符合有关规定的. (5)乙方涉及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司法程序的. (6)乙方发生其他损害行业形象的居间行为. (7)乙方发生甲方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拒绝续签合同: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双方约定支付居间劳务报酬的.

7 (2)乙方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或行业协会调整 居间人管理措施的.

(二)未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

(一)款所述情形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 个月内,重新签署居间合同,同时原《居间人身份确认书》继续保持有效.未签 署书面居间合同的,双方不得享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也可以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经当事人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效力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批注 [LU5]: 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名 批注 [LU6]: 此处日期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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